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3960.“利亚说,神赐我厚赏,我丈夫必再与我同住,因我给他生了六个儿子”在至高意义上表主的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在内在意义上表示天上的婚姻;在外在意义上表示婚姻之爱。这从“同住”的含义,以及利亚在此所说的其它话清楚可知。“同住”在至高意义上之所以表示主的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是因为被称作“父”的神性本身相互交替存在于被称作“子”的神性人身里面,正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话:
耶稣说,腓力,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10:38)
这种结合就是神性婚姻本身(参看3211, 3952节)。然而,这种结合不是同住或同居(cohabitation),尽管在字义上是用“同住”或“同居”来表述的。为一的事物在字义上表现为二,如圣父与圣子,甚至表现为三,如圣父、圣子和圣灵;这样做的原因有很多,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讨论。
“同住”或“同居”在内在意义上表示天上的婚姻,这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因为该婚姻通过神性婚姻,也就是父与子,或主的神性本身与其神性人身的结合而产生。天上的婚姻就是那被称为主的国度,以及天堂的;该婚姻之所以被如此称呼,是因为它通过神性婚姻,也就是主而产生。这就是“同住”或“同居”在内在意义上所表示的,也是天堂被称为“神的居所”的原因,如以赛亚书:
求你从天上垂顾,从你圣洁荣耀的居所观看。你的热心和你大能的作为在哪里呢?你爱慕的心肠和怜悯向我们止住了。(以赛亚书63:15)
“圣洁的居所”表示属天国度;“荣耀的居所”表示属灵国度。在这段经文中,“居所”和“同住”、“西布伦”源于同一个词。
“同住”或“同居”之所以在外在意义上表示婚姻之爱,是因为一切纯正的婚姻之爱皆源于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而非其它源头;而天上的婚姻反过来又源于神性婚姻,也就是主的神性本身与神性人身的婚姻。对于这些问题,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如:天上的婚姻是从主里面的神性良善,和祂所发出的神性真理降下来的(2508, 2618, 2803, 3132节);该婚姻是婚姻之爱的源头(2728, 2729节);凡生活在纯正的婚姻之爱中的人都共同居住在其生命的至内层(2732节);因而共同居住在对良善与真理的爱里面,因为这些构成其生命的至内层;婚姻之爱是一切爱的基础之爱(参看2737-2739节);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存在于天堂、教会、天堂与教会的每个成员,以及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里面(718, 747, 917, 1432, 2173, 2516, 2712, 2758节);该婚姻存在于圣言的一切细节中(683, 793, 801, 2516, 2712节);因而就至高意义而言,它就是主自己;“耶稣基督”之名表示神性婚姻(3004节)。
这些不仅是“同住”,或“我丈夫必再与我同住”这句话,而且也是之前的那句话,即“神赐我厚赏”所表示的事。然而,前者表示良善的真理,而后者表示真理的良善;因为这二者构成天上的婚姻。由于这是个结论,故经上说“因我给他生了六个儿子”;“六”在此和“十二”所表相同,即表示信与爱的一切事物。在圣言中,当所论述的主题相似时,一个数字的一半或两倍具有和该数字一样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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