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白马 #1

一、启示录19章提到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属天的奥秘 #1937

1937.“服在她手

1937.“服在她手下”表示它应强迫自己服在内层真理的掌控权之下。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在原文,“服”(humbling oneself,直译为使自己谦卑)是用一个表示“苦待”的词来表达的。“苦待自己”在内义上是指强迫自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众多经文清楚看出来,并且下文(1947节)将论述这个词的含义。人应当强迫自己行善,服从主的命令,并说真理;如此行就是使自己“服在主的手下”,也就是使自己服在神性良善和真理的掌控权之下。这一事实包含的奥秘比用几句话所能解释的还要多。
有些灵人活在世上时听说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人凭自己不能行任何良善,于是就采取这样一个原则:不在任何事上强迫自己,完全保持被动。他们以为自己所听到的是真的,他们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无功。因此,他们就等候直接进入其意愿的努力的流注,不强迫自己行任何良善。事实上,他们如此彻底地坚持这一原则,以至于当有邪恶悄悄溜进来时,他们因从里面感受不到对它的任何抵抗,所以就对它逆来顺受,以为这样做是可以的。但这些灵人具有这种特点:他们可以说没有任何自我,完全缺乏自主权,因而在更没有用的灵人当中,因为他们容许自己被恶人引领,就像容许被善人引领一样,并且在恶人手中多受痛苦。
但那些强迫自己反对邪恶和虚假的人则不然。尽管一开始他们以为他们凭自己,或凭自己的能力如此行,但后来他们获得足够光照,便看到他们的努力,甚至就连该努力的一切最小细节,都来源于主。在来世,这些人不能被恶灵引领,而是在蒙福者当中。由此可见,一个人应该强迫自己行良善,说真理。此处包含的奥秘是:如此行的人会被主赐予天堂的自我,因为人的这种天堂自我是在其思维的努力里面形成的;他若不通过(表面上的)自我强迫去维持这种努力,必定通过不自我强迫而不去维持它。
为把这个问题解释得更清楚,让我们观察一下:一切朝向良善的自我强迫里面都有某种自由,或说每当一个人感到被迫行善时,他都享有某种自由;当一个人自我强迫时,他没有意识到这种自由,或说这种自由没有被视为自由,但它仍存在于里面。以一个为了某个目的而甘愿冒死亡危险的人,或一个为了健康而甘愿忍受身体疼痛的人为例。他的行为中就有一种意愿,因而有某种自由,尽管当他冒险或忍受疼痛时,这些危险或疼痛夺走了他对这种意愿或自由的感知。那些强迫自己行善的人也是这种情况;有一种意愿,因而有一种自由存在于他们里面,这就是他们自我强迫的源头和原因;也就是说,他们强迫自己是为了他们可以服从主的命令,并且死后他们的灵魂可以得救;还有一个更大的原因存在于这些行为里面,尽管此人没有意识到它,那就是为了主的国度,事实上为了主自己。
这尤其适用于试探的时候,因为在这些时候,如果一个人强迫自己抵制恶灵所灌输和暗示的邪恶和虚假,那么他所拥有的自由比在没有试探的任何状态下所拥有的都更多,尽管他当时不能理解这个事实。这是一种内在自由,它会赋予人征服邪恶的意愿,并且如此强大,足以敌得过攻击他的邪恶的力量和权势;否则,他根本不能作战。这自由来自主,主将它注入人的良心,并通过它使这人貌似凭他的自我战胜邪恶。人通过这自由获得这样一个自我:主能作用于这自我,以产生某种良善。若没有获得一个自我,也就是没有通过自由被赋予一个自我,没有人能被改造,因为他不能接受新的意愿,也就是良心。被如此赋予的自由才是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流注进入的实际层面。这就是为何那些在试探期间没有利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进行抵制、反抗的人会屈服。
一切自由都有人的生命在里面,因为它有人的爱在里面。凡一个人出于爱所做的一切事,在他看来似乎都是自由的。但当这个人强迫自己抵制邪恶和虚假,并行善时,天堂之爱才存在于这自由里面。在这种时候,主把天堂之爱灌输给人,并通过这爱创造这个人的自我。因此,主愿意这自我在此人看来就是他自己的,尽管事实上不是他的。在来世,一个人活在肉身期间貌似通过自我强迫以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这个自我会被主充满无限快乐和幸福。这种人也会获得越来越大的光照,以看到,事实上确信这一真理:他们凭自己根本没有一丁点自我强迫,他们意愿的一切努力,哪怕最小的努力,都来自主。他们还被引导看到,他们的自我强迫之所以看似始于他们自己,是为了主可以赋予他们一个如同他们自己的新意愿,并且以这种方式属于天堂之爱的生命可以被赋予他们,如同他们自己的。因为主愿意与每个人分享祂的东西,因而愿意分享天上的东西,以至于这种东西看似那个人的,就在他里面,尽管事实上不是他的。天使就拥有这种自我;他们越接受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这一真理,就越从这自我中获得更多快乐和幸福。
而另一方面,一些人鄙视并弃绝一切良善和真理,拒绝相信凡与其恶欲和推理相冲突的东西。这些人不能强迫自己,因而不能接受这良心的自我,或新意愿。上述讨论也清楚表明,自我强迫并不等于被强迫,因为良善从来不出自强迫,如当一个人被另一个人强迫行善时的情形。但显然,此处正在讨论的自我强迫来自此人所不知的某种自由,因为主从来不是任何强迫的源头,或说主从来不强迫任何人。由此便有了这样一条普遍律法: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是在自由中被植入的。否则,土壤永远不会接受并养育良善;事实上没有种子能在其中生长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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