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10208.“亚伦要在坛角上赎罪”表通过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从邪恶中的洁净。这从“赎罪”和“角”的含义,以及“亚伦”的代表清楚可知:“赎罪”是指从邪恶中洁净(参看9506节);“亚伦”是指神性良善和拯救工作方面的主(9806, 9946, 10017节);“角”是指能力(10182节),也指外层(10186节)。之所以表示通过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的洁净,是因为赎罪是用血来行的,“血”表示从爱之良善发出的信之真理(4735, 7317, 7326, 7846, 7850, 7877,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047节),从邪恶中的一切洁净都是通过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实现的(2799, 5954e, 7044, 7918, 9088节)。赎罪是用血在燔祭坛和香坛的角上来行的,这一点清楚可见于利未记(4:3, 7, 18, 25, 30, 34; 16:18)。
祭坛之所以用这种方式来赎罪,是因为圣物被百姓的罪玷污了。这百姓代表教会;因此,每当这些百姓犯罪时,属于教会,被称为它的圣所的事物,如祭坛和帐幕,以及它们所包含的东西,就都被玷污了;因为这些圣所是属于教会的地方。这一点也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们要使以色列人与他们的不洁净隔离,免得他们玷污我在他们中间的居所,就因自己的不洁净死亡。(利未记15:31)
另一处:
因以色列人的不洁净,亚伦要要为圣所赎罪。他要这样为至圣所和会幕与坛赎罪。(利未记16:16, 33)
这一切的含义是这样:那些被称为教会圣物的事物若不是被怀着神圣的敬意接受的,就不神圣;因为如果它们不是被怀着神圣的敬意接受的,神性之物就不会流入它们。凡与人同在的圣物都仅凭着神性之物流入它而为神圣;例如,圣殿、那里的祭坛、圣餐的饼和酒唯独凭主的同在而变得神圣。因此,如果主由于百姓的罪而不能同在,那么这些事物就没有任何神圣可言,因为它们缺乏神性之物。此外,教会的圣物因罪而遭到亵渎,因为罪夺走了它们的神性之物。
这就是为何说圣所被百姓的不洁净玷污,又为何因此缘故,这些地方不得不每年赎罪。赎罪之所以用血在坛角上,而不是在坛本身上进行,是因为角是它们的末端,除非末端或最外在的事物被洁净,否则人丝毫没有被洁净。因为内在事物流入末端或最外在的事物,但流注的发生取决于末端或最外在事物的状态。因此,如果末端或最外在的事物败坏了,那么内在或里面的事物也就败坏了;因为当这些内在事物流入末端或最外在的事物时,它们降下来所进入的接受形式取决于末端或最外在事物的状态。这情形就像当眼睛的状况不好时,从里面来的视力就只能照着眼睛的这种状况去观看。或者这就像当手臂的形状不好时,从里面来的能力就只能照着手臂的这种状况来行使。因此,如果属世人败坏了,属灵人必以一种败坏的方式在属世人里面进行运作,或说属灵人没有机会在属世人里面正常运作,这就是为何属灵人或内在人被关闭。
不过,关于这些问题,可参看前面的说明,即:一个人要得以洁净,属世人或外在人必须被洁净(参看9325e节提到的地方);这是因为一切流注所取的路径都是从内在到外在,而不是从外在到内在(5119, 6322节);因为正是在人的属世层上,来自灵界的流注抵达它的终点(5651节);人的外在是为了服务内在而得以形成的(5947, 9216, 9828节);因此,外在人必须完全服从内在人(5786, 6275, 6284, 6299节);这是因为内在人在天堂,外在人在世界(3167, 10156节);外在人凭自己,或独自一人时会反对内在人(3913, 3928节);此外,至于何为内在人,何为外在人,可参看9701-970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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