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10182.“坛角要与坛接连一块”表源于爱与仁之良善的真理的能力。这从“角”的含义清楚可知,“角”是指真理的能力(参看2832, 9719-9721节)。之所以表示源于爱与仁之良善,是因为真理所拥有的一切能力皆来自那良善。因此,角也是祭坛本身的延伸,或与它接连一块;因为这坛是主垂听并接受源于爱与仁的敬拜的一切的一个代表(10177节)。
真理所拥有的一切能力皆来自良善,这种说法对那些对能力只有一种物质概念的人来说,是无法理解的,所以必须描述一下这种能力的性质。在天堂,一切能力都来自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这就是天使所拥有的能力的源头,因为天使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1752, 4295, 8192节)。他们凭借他们从那个源头所获得的能力,通过将地狱从一个人身上移走来保护他;因为单单一位天使就强过来自地狱的一千个灵人。这种能力就是彼得的钥匙所表示的,但在那里被称为“磐石”的彼得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方面的主(参看创世纪22章序言,3750, 4738, 6000, 6073e, 6344e, 10087节);“磐石”是指信之真理方面的主(8581节)。
在诗篇,“耶和华的响声”也表示神性真理所拥有的能力:
耶和华的响声在众水上。耶和华的响声大有能力;耶和华的响声震破香柏树;耶和华的响声劈开火焰;耶和华的响声震动旷野;耶和华的响声使森林脱落净光;耶和华赐力量给祂的百姓。(诗篇29:3-5, 7-9, 11)
“耶和华的响声”是指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9926节)。
约翰福音中的“圣言”也表示神性真理所拥有的能力:
万物是藉着圣言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3)
“圣言”是指从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9987节)。因此,主在世时也是首先将祂自己变成神性真理,这一点还由“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4,经上译为道成了肉身)来表示。那时主将自己变成神性真理是为了祂能与所有地狱争战,征服它们,从而使地狱里的一切事物,同时使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参看9715, 9809, 10019, 10052节)。
源于良善的真理拥有一切能力,而另一方面,由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则没有任何能力,这在来世是众所周知的。因此,从世界来到那里的恶人被剥夺了说服性的信仰,同样被剥夺了一切真理的知识,从而只剩下属于他们邪恶的虚假。
源于良善的真理拥有这种能力的说法,对那些认为真理或对真理的信仰只不过是思维,或心理活动的人来说,是无法理解的;而事实上,一个人的思维或心理活动受他的意愿控制,构成身体所拥有的一切力量;如果主通过祂的神性真理将它灌输到这身体中,这人就会拥有参孙的力量。然而,主乐意在属于他的灵和有助于永生或永恒救赎的事上,通过源于爱的信将力量赐予一个人。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源于良善的真理的能力,这能力由燔祭坛和香坛的“角”来表示。
“角”表示这种能力,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角”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下列经文,以西结书:
当那日,我必使一个角为以色列家长起来。(以西结书29:21)
阿摩司书:
我们不是凭自己的力量为自己取了角吗?(阿摩司书6:13)
撒母耳记:
耶和华必将力量赐与祂的王,高举祂受膏者的角。(撒母耳记上2:10)
诗篇
耶和华高举自己百姓的角。(诗篇148:14)
又:
恶人一切的角,我要砍断;惟有义人的角必被高举。(诗篇75:10)
耶利米哀歌:
主在烈怒中砍断以色列的整个角。祂高举你敌人的角。(耶利米哀歌2:3, 17)
以西结书:
你们用胁用肩推挤一切瘦弱的绵羊,又用角抵撞,直到使他们四散到外面。(以西结书34:21)
撒迦利亚书:
我看见四只角。天使说,这些就是打散犹大、以色列和耶路撒冷的角。这些匠人来打下列族的角,就是那举起角来攻击犹大地的。(撒迦利亚书1:18-21)
申命记:
他的角是野牛的角,用来抵触万民,直到地极。(申命记33:17)
在这些经文中,很明显,“角”表示能力,事实上表示两种意义上的能力,也就是说针对虚假的真理和针对真理的虚假的能力;因为就内义而言,这些地方处处论述的是教会的状态。
阿摩司书:
到那日,我必察罚伯特利祭坛;坛角必被砍下,坠落于地。(阿摩司书3:14)
“伯特利祭坛”和“坛角”表示摧毁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邪恶和虚假,论到这坛角,经上说,它们必“被砍下”。
由此可见“角”是什么意思,“角”在但以理书和启示录常被提及,如下列经文:
那兽有十角,还有一角对它说话。(但以理书7:8, 11, 20)
但以理书:
这角与圣民争战,竟战胜了,直到人子来了。(但以理书7:21-22)
论到公绵羊的角和公山羊的角,经上说,它们用角彼此争战(但以理书8:3-21);龙有十角(启示录12:3);从海中上来的兽同样有十角(启示录13:1);朱红色的兽也有十角(启示录17:3);十角就是十王(启示录17:12, 13;也可参看但以理书7:24)。在圣言中,“王”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参看1672, 2015, 2069, 3009, 4575, 4581, 4966, 5044, 5068, 6148节)。
正因“角”表示在其能力中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摧毁真理的虚假,所以说话被归于一角(启示录9:13; 但以理书7:8; 诗篇22:21)。
用角里的油膏抹王(撒母耳记上16:1, 13; 列王纪上1:39)代表源于良善、在其能力中的真理,因为“角”表示在其能力中的真理,“油”表示良善;“王”表示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油”表示良善(参看886, 9780节);“王”表示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因而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6148节)。也正因如此,经上说角“长出来”(诗篇132:17),因为一切属灵的生长都是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生长。因此,在古时,他们也制造正在生长的角的仿品。良善通过真理拥有一切能力,或说一切能力属于良善,通过真理来行使,或也可说,一切能力属于源于良善的真理(参看10019节提到的地方)。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