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 #72

72.⑶它是如何过去

72.⑶它是如何过去的。这一点在前面已经描述了,那里描述了对伊斯兰教徒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最后审判(50-51节);对天主教徒的最后审判(61-63节),因为他们也在自己的地方构成先前的天。还需要说一说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以及由他们所构成的先前天是如何过去的,他们也被称为改革宗和福音派。如前所述(67节),审判只发生在那些构成先前天的人身上。

这些人接受评估并被带入自己的内层之后,就彼此分离,并照着他们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以及他们的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而被分门别类,然后被投入与他们的爱相对应的地狱。他们的地狱在中间区域的四围,因为如前所示(48节),新教徒在中间,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最外围。那些没有被投入地狱的人则被赶到旷野。不过,其中一些人被送往南部和北部的平原,在那里形成各个社群,并接受教导,为天堂作准备;这些人就是得救或被保存的人。

但在此详细描述这一切如何发生是不可能的,因为对新教徒的审判持续的时间比其他人更长,并且是分阶段逐步进行的。鉴于我的所见所闻有很多值得一提的事,所以我将在《揭秘启示录》一书依次呈现这些细节。

揭秘启示录 #200

200.“神作工的初

200.“神作工的初始”表示圣言。圣言是“神作工的初始”,这一点在教会尚不为人知,因为他们不理解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世界却不认识祂。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14)
人若理解这些话的内义,同时将它们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所写的内容,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的部分内容进行对比,就能看出,“起初与神同在,就是神的圣言”,是指圣言中的神性真理本身,这神性真理以前就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如AR 11节所提到的),同样存在于今天的圣言中;但它不是指就写圣言的语言的字词而言的圣言,而是指就圣言的本质和生命而言的圣言,圣言的本质和生命从至内层存在于它的字词中。圣言通过这种生命激活以神圣方式阅读圣言之人的意愿的情感,通过这生命之光光照他理解力的思维;因此,在约翰福音,经上说:
生命在圣言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这生命和光构成圣言,因为圣言来自主,涉及主,因而就是主。一切思维、言语和写作都从思考、说话和写作的人那里获得自己的本质和生命;这个人及其品质就在其中;但唯独主在圣言里面。然而,只有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人在阅读圣言时,才能感受并感知到圣言里面的神性生命,因为他通过圣言处于与主的结合。有某种东西从至内在影响心和灵,它与光一起流入理解力,并作见证。
约翰福音中所说的话与创世记第一章中的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起初,神创造天地,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创世记1:1-3)
“神的灵”是指神性真理,也是指光;神性真理就是圣言,因此,当主称自己为圣言时,祂也称自己为“光”(约翰福音1:4, 8-9)。诗篇中的这段经文也是指类似事物: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万象藉祂口中的灵而成。(诗篇33:6)
简言之,没有圣言的神性真理,人不能拥有生命;圣言本质上是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和祂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圣言是主与人并人与主结合的手段,而生命通过这结合而来。必有来自主的某种事物能被人接受,这事物使这种结合,因而使永生成为可能。
由此可见,“神作工的初始”是指圣言,若你愿意相信,“神作工的初始”就是指诸如在其字义中的圣言,因为字义是圣言内在神圣性的综合体,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所大量说明的。奇妙的是,圣言是这样写的,它与整个天堂相通,尤其与那里的每个社群相通,这是我通过活生生的经历所得知的。此外,圣言本质上就是这样,这一点从主的这句话明显看出来: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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