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对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几乎按着对伊斯兰教徒的审判方式来施行;只是他们不像伊斯兰教徒那样绕个大圈子,仅经过西边的一小段路。在那里,恶人与善人分开。恶人被投入两条斜伸入深渊的大裂隙,而善人则被引到基督徒所在的中心区域之上,朝向现在伊斯兰教徒所住的东部地区。有住处提供给他们;这些人在伊斯兰教徒后面,并且越过他们远远地延伸到南部。然而,在外邦人或异教徒当中,那些在世上敬拜人形式的神,并照其宗教信仰原则过着仁爱生活的人,与天上的基督徒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比其他人更承认并崇拜主;其中最聪明的来自非洲。我所看见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其数目如此庞大,以至于只能用无数来计算。对这么多人的审判却只需几天就完成,因为一旦人们被带入自己的爱和信,他们的真实性质就立刻确定了,他们便被带到同类灵人那里。
781.“马、车、人们的灵魂和身体”表示所有这些事物都取决于对圣言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圣言字义的良善和真理,而他们没有这些东西,因为他们通过利用其中违反其真正意义的事物来统治天堂和世界而歪曲和玷污了圣言。经上在所有格的情况下说到这些事物,因为它们属于之前的事物。“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可参看AR 298节)。“车”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AR 437节);因此,“马车”所表相同。“人们的身体和灵魂”表示圣言字义的良善和真理,这是因为它们与圣餐中的“身体和血”表示相同的事物。在圣餐中,“身体”表示主的神性良善,“血”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它们因表示这些,故也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为主就是圣言。但此处经上说的是“灵魂”,而不是“血”。原因在于,灵魂同样表示真理(参看AR 681节);还因为在圣言中,“血”被称为“灵魂”(创世记9:4, 5; 利未记17:12-14; 申命记12:23-25)。“人们的灵魂”(以西结书27:13),以及“人的种”(但以理书2:43)所表相同。
在以赛亚书,“马”和“车”表示相同的事物:
他们必将你们一切的弟兄或骑马,或坐车,坐轿,骑骡子,骑独峰驼,到我的圣山耶路撒冷。(以赛亚书66:20)
这些话论及主的新教会,也就是耶路撒冷,涉及其中那些处于对圣言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教义,即“马”、“车”和“轿或马车”的人。由于那些属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的人通过利用圣言来统治天堂和世界而歪曲并玷污圣言,所以它表示他们没有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因而在他们的教义中也没有它们。对此,耶利米书上说:
巴别王吞灭我,令我烦乱,使我成为空虚的器皿,他像鲸鱼将我吞下,用我的美味充满他的肚腹。(耶利米书51:34, 35)
又:
有剑临到巴别的马匹,她的车辆和宝物,它们就被抢夺;有干旱临到她的众水,它们就干涸;因为这是雕刻偶像之地,他们以可怕之物为荣耀。(耶利米书50:37,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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