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 #2

2.在圣言中,提及天

2.在圣言中,提及天地毁灭的经文如下:

你们要向天举目,观看下面的地;因为天必像烟气而消散,地必如衣服渐渐破旧。(以赛亚书51:6)

看哪,我要造新天新地;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以赛亚书65:17)

我要造新天新地。(以赛亚书66:22)

天上的星辰坠落于地,天就挪移,好像书卷被卷起来。(启示录6:13, 14)

我又看见一个大宝座和那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也找不到它们的地方了。(启示录20:11)

我又看见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因为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已经过去了。(启示录21:1)

在这些经文中,“新天”不是指可见的天,而是指人类聚集所在的真实天堂。因为天堂是由基督教会开始以来的所有人类形成的;但住在那里的,不是天使,而是具有各种宗教信仰的灵人。这个天正是即将废去的“先前的天”;下文会详细解释它是如何废去的;在此仅提及这些以说明何谓即将废去的“先前的天”。凡思维受到一点光照的人都能看出,它不是指星空,就是此处所说的创造的浩瀚穹苍,而是指灵义上的天,就是天使和灵人所住的地方。

揭秘启示录 #194

194.“我神城的名

194.“我神城的名,就是新耶路撒冷”表示新教会的教义必铭刻在他们心中。“新耶路撒冷”表示新教会,当被称为“城”时,“新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新教会。因此,“将我神城的名,就是新耶路撒冷,写在他上面”表示新教会的教义必铭刻在他们心中。“耶路撒冷”表示教会,作为城的“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可参看AR 880, 881节)。“城”表示教义,因为“地”,尤其“迦南地”表示整体上的教会;因此,划分迦南地的“产业”表示教会的各种事物,其中的城表示教义。正因如此,当圣言按名提到这些城时,天使并不将它们理解为别的东西;这一事实也通过大量经历向我证明了。大山、小山、山谷、源泉、江河的含义也一样,它们都表示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
“城”表示教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以赛亚书:
地必空虚,地必困惑,地必遭亵渎,空城破毁了,城中剩下的只是荒场,城门拆毁净尽。(以赛亚书24:3-4, 10, 12)
耶利米书:
有狮子从密林中上来,要使地荒废;你的城邑必毁灭;我看见迦密为旷野,她的一切城邑都荒凉;地要悲哀;全城尽都逃跑,被撇下。(耶利米书4:7, 26-29)
此处“地”是指教会,“城”是指教会的教义。经上以这种方式来描述教会因教义的虚假而毁灭。同一先知书:
行毁灭的必来到各城,并无一城逃脱,山谷必灭没,平原必毁坏。(耶利米书48:8)
同样:
看哪,我使你成为坚城,与全地反对。(耶利米书1:18)
这话是对先知说的,因为“先知”表示教会的教义(AR 8节)。以赛亚书:
当那日,在犹大地人必唱这歌,我们有坚固的城;祂要将救恩定为城墙,为外郭。(以赛亚书26:1)
启示录:
那大城裂为三段,列族的城也都倒塌了。(启示录16:19)
以西结书:
先知在一座高山,看见南边一座城的建筑,一位天使量墙、门、卫房和门廊;这城名为耶和华在那里。(以西结书40:1等)
诗篇:
有一道河,它的溪流使神的城欢喜。(诗篇46:4)
以赛亚书:
我要把埃及与埃及混在一起,使城攻击城,国攻击国。(以赛亚书19:2)
马太福音:
凡一国自相纷争,就必荒凉;凡一城自相纷争,必站立不住。(马太福音12:25)
在这些地方,“城”在灵义上是指教义;在其它经文中(如以赛亚书6:11; 14:12, 17, 21; 19:18, 19; 25:1-3; 33:8, 9; 54:3; 64:10; 耶利米书7:17, 34; 13:18, 19; 32:42, 44; 33:4; 西番雅书3:6; 诗篇48:2; 55:9; 107:4, 7; 马太福音5:14, 15等),也是如此。
从“城”的这种含义明显看出,主在这个比喻中的“城”是什么意思:
有一个贵胄往辽远地区去,要为自己得国,便交给他仆人弥拿作生意;他回来后就叫仆人来;头一个上来,说,你的一弥拿已经赚了十弥拿;主人对他说,良善的仆人,你可以有权柄管十座城;第二个来,说,你的一弥拿已经赚了五弥拿;主人对他说,你也可以管五座城。(路加福音19:12-19)
此处“城”也表示教义或教义的真理;“管城”是指变得聪明和智慧,因此“有权柄管城”是指赐予聪明和智慧;“十”表示大量,“五”表示一些;显然,“做生意”和“赚钱”是指利用一个人的能力获得聪明。
“圣城耶路撒冷”表示新教会的教义,这一点从启示录对它的描述(启示录21章)明显看出来;因为启示录描述了它的尺寸,以及城门、城墙和根基;当“耶路撒冷”表示教会时,“圣城耶路撒冷”只能表示属于教会教义的事物。教会不是凭其它源头而为教会的。由于“耶路撒冷城”是指教义方面的教会,所以它被称为“真理之城”(撒迦利亚书8:3-4),在许多地方被称为“圣城”,这是因为“圣”论及来自主的真理(AR 17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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