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5)主通过救赎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如今的基督教会都声称并相信,唯独主通过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通过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不过,他们认为十字架受难本身就是救赎行为,然而,那并非救赎行为,而是荣耀其人性的行为(这是关于救赎的114-137节所论述的主题)。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祂在灵界所执行的最后审判。那时,祂将恶者与善者、山羊与绵羊分开,将那些与龙的兽沆瀣一气的人(启示录13章)逐出天堂。祂通过配得者组建了一个新天堂,通过不配者组建了一个新地狱,并逐步将各处的一切事物归回秩序,而且建立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因为公义就在于照神性秩序做一切事,并使一切脱离秩序的事物得以恢复。神性秩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含义:
我理当这样尽神诸般的义。(马太福音3:15)
在旧约中还有这些经文: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为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治理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锡安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263.启5:4.“于是我就大哭,因为发现没有人配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表示心里的悲伤,因为如果没有人能这样做,所有人都必灭亡。显然,“大哭”是指心里的悲伤;他心里之所以悲伤,是因为如果没有人能这样做,所有人都会灭亡。事实上,如果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不通过最后的审判被带回到秩序中,情况不能不是这样,因为启示录论述了当教会走到尽头时,它的最后状态,主以这些话描述了该状态的性质:
那时必有大苦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苦难,将来也必没有;因此,若不缩短那些日子,凡肉体都不会得救。(马太福音24:21, 22)
这些话论及当审判发生时,教会的末期。
这就是当今教会的状态,这一点仅从以下考虑便可知晓:基督教界的最大部分被那些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给自己,想被拜为神,祈求死人的人占据,在这些人当中,几乎没有人求告主;教会其余的人则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认为得救在于用虔诚的语气说出的某些话,而不在于生活的纠正,因而不在于悔改,而在于信心,即相信只要他们双手合十,并仰望,按惯例祷告,他们就称义并成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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