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耶和华神作为神性真理降世,是为了做救赎的工作;救赎在于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然后建立教会。这神性良善不足以实现这一切,或说不能做到这些事;但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能做到。神性良善就其本身而言,就像剑上的圆柄,或一块钝木,或无箭之弓;而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就像一把锋利的剑,或带有尖矛的木头,或有箭之弓,这些武器都是用来有效对付敌人的。在圣言的灵义上,“剑”、“枪”、“弓”是指争战的真理,如在《揭秘启示录》(52, 299, 436节)中所看到的,那里对此进行了解释。只有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才能对抗、战胜并征服那时整个地狱所拥有,并且现仍拥有的虚假和邪恶;那时所构建的新天堂也无法用其它方式来建立、形成,并按秩序组织起来;地上的一个新教会同样无法用其它方式来建立。此外,神的一切力量、能量或能力和权柄都属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解释了为何耶和华神作为神性真理,即圣言而降临。因此,在诗篇,经上说:
大能者啊,愿你大腿边佩剑,在你的尊荣中登上;乘驾真理的话语;你的右手必指教你奇妙的事。你的箭锋利,你的仇敌仆倒在你以下。(诗篇45:3-5)
这论及主,论及祂与地狱的争战,以及祂对地狱的胜利。
神性存在,即耶和华
18.我们首先论述神性存在,然后论述神性本质。表面上看,这两者似乎是同一个;但存在比本质更普遍,因为本质以存在为前提,并源于存在,或说从存在中获得自己的起源。神的存在,或神性存在无法描述,或说无法定义,因为它超越了人类的一切思维观念;只有受造的和有限的才能进入人类的思维,而非受造的和无限的,因而神性存在是无法进入的。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一切事物都来自存在本身,并且存在本身必须在一切事物中,以便它们可以存在。对神性存在的进一步概念可从以下几个命题中形成,即:
(1)独一神凭存在而被称为耶和华,因为唯独祂今在、昔在和永在;还因为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始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
(2)独一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天使和世人是来自祂的实质和形式;他们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到何等程度,他们就在何等程度上是祂的形像和样式。
(3)神性存在就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出现或显现本身(Existere 或Manifestation)。
(4)神性存在和出现本身不可能产生另一个神性,即存在和出现本身;因此,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位神是不可能的。
(5)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多神的教义完全是因为不理解神性存在。
现逐一解释这些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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