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有许多原因使得神只有通过取得一个人身才能救赎人类,也就是说,把他们从诅咒和地狱中拯救出来;在下文,我们将适时披露或阐述这些原因。救赎在于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然后建立教会;若不通过人身,即使神是全能的,祂也无法完成这些事,就像人没有手臂不能行动或工作一样;事实上,祂的人身在圣言中被称为“耶和华的膀臂”(以赛亚书40:10; 53:1)。通过类比,除非有适当的武器,否则任何人都无法攻下一座坚固城,摧毁其中的偶像庙宇。此外,从圣言也明显看出,神正是通过祂的人身,才在这项神性工作中发挥出祂的全能。因为住在至内在、因而最纯净事物中的神,无法以其它方式接近地狱所在的深渊或最低层,而那时人类已经堕落到那里;就像灵魂离开身体什么都做不了,或没有人能征服一个看不见的敌人,或征服一个无法带着某种武器,如矛、盾或枪接近的敌人。对神来说,没有人身却要实现救赎是不可能的,就像对人来说,不通过船只运送士兵却要征服印度群岛一样不可能;或像没有创造输送热和光的空气,以及使树木能从中生长的土壤,让树木只靠热和光生长一样不可能。事实上,这就像朝空中,而不是往水里撒网捕鱼一样不可能。因为对诸如在祂自己里面那样的耶和华来说,通过祂的全能去接触地狱里的任何魔鬼,或地上的任何魔鬼,抑制他和他的烈怒,驯服或遏制他的暴力,是不可能的,除非祂在最后事物中,也在最初事物中。由于祂以其人身而在最后事物或终端中,所以在圣言中,祂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阿拉法和俄梅戛”、“始和终”。
89.(3)神照着祂的神序取了人身。论述神性全能和全知的章节已经说明,神在创造宇宙及其每一个和一切事物时,就把秩序引入了它们;因此,祂在宇宙及其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全能都是照着祂的秩序律法来进行和运作的。前面(TCR 49-74节)已经连续论述了这些律法。
既然正是神降临,既然如那里所说明的,祂是秩序本身,那么祂若要成为一个实际的人,就有必要在子宫里受孕、孕育,然后出生,接受教育,逐渐获得知识,由此被引入聪明和智慧。因此,就祂的人身而言,祂是和其它婴儿一样的婴儿,和其他孩童一样的孩童,等等;唯一不同的是,祂经历这些发展状态比其他人更快、更充分、更完美。祂照着秩序以这种方式发展,这一点从路加福音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那孩子渐渐长大,灵里强健。耶稣的智慧和年纪或身量,并神和人对祂的喜爱,都一起增长。(路加福音2:40, 52)
祂比其他人成长得更快、更充分、更完美,这一点从路加福音中论到祂的话明显看出来,即:
祂十二岁时,在殿里坐在教师中间,教导他们,凡听见祂的,都希奇祂的理解和对答。(路加福音2:46, 47; 4:16-22, 32)
这种事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神序要求一个人要预备自己接受神;他怎样预备自己,神就怎样进入他里面,如同进入祂自己的住处和家;这种预备是通过关于神和属于教会的属灵事物的知识,因而通过聪明和智慧实现的。因为这是一条秩序的律法,人接近和靠近神(他必须完全貌似凭自己这样做)到何等程度,神就在何等程度上接近和靠近人,并在人的内层与他结合。下文(TCR 97-99, 105-106节)将进一步说明,主照着这种秩序发展,甚至直到与父完全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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