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灵界中的天主教圣徒
822.众所周知,人有来自父母的先天或遗传的邪恶在自己里面,但很少有人知道,这邪恶以其丰满住在哪里。它就住在对占有其他所有人的财物的爱和对统治的爱中。这后一种爱具有这种性质,只要放任它不受约束,它就会冲出去,直到它燃烧着统治所有人的欲望,最后渴望被呼求和敬拜为神。这爱就是欺骗夏娃和亚当的蛇,因为蛇对女人说:
神知道,你们吃那树果子的日子,你们的眼睛就开了,你们便如神一一样。(创世记3:4-5)
因此,人越毫无节制地冲进这爱,就越远离神,转向他自己,成为自己的敬拜者;然后,他出于自我之爱能用炽热的嘴唇,出于对神的蔑视却用冷酷的心来呼求神。这时,教会的神性事物只作为手段为他服务,而统治才是他的目的,只有在这些手段促进这个目的的情况下,他的心才在它们上面。如果这样的人被提升到最高荣誉,他就会觉得自己就像肩负水陆球体的阿特拉斯,或驾马驱使太阳环绕大地的福玻斯·阿波罗。
330.前面说过,人越避开邪恶,就越意愿良善,因为邪恶和良善是对立面。事实上,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即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靠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情况就是这样,当我们如此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点就变得非常明显了。例如一个人:
(1)越不拜别神,就越拜真神。
(2)越不妄称神的名,就越爱来自神的东西。
(3)越不想杀人,不想基于仇恨和报复行事,就越希望邻舍好。
(4)越不想通奸,就越想与配偶过贞洁的生活。
(5)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6)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考并谈论真理。
(7和8)越不贪恋属于邻舍的东西,就越希望邻舍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清楚可知,十诫包含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一切。因此,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不作恶事害邻舍;所以爱是律法的完全。(罗马书13:8-10)
对此,必须增加两条教规以供新教会使用:
(1)没有人能凭自己避恶如罪,并实行系神眼里的良善的良善;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不凭自己,而是从主那里实行良善。
(2)人必须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并与它们争战;但如果一个人避开邪恶是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不是因为它们是罪,那么他就没有避开它们,只是阻止它们出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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