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4.由于德国人生活在每个具体公国的专制政府之下,所以他们不像荷兰人和英国人那样享有言论和新闻自由;当这种自由受到限制时,思考自由,也就是说,最大限度地调查问题的自由同时也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就像围住蓄水池的一堵高墙,它导致里面的水上涨到出水口,就不能再升高了。思维就像流入的水,而来自思维的言语就像蓄水池。总之,流入适应流出;同样,来自上面的理解力适应享有说出和实施其想法的自由程度。因此,这个高贵的民族很少专注于判断的问题,而是专注于记忆的问题。这就是为何他们特别注重文学史,在他们的书里表现出对他们当中有名望和学识的人的信任;因为他们大量引用这些人的各种观点,然后从中选出一个来支持。在灵界,他们的这种状态表现为一个人腋下夹着书;当有人对任何判断的问题提出争议时,他会说,我会给你一个答案,随即拿起腋下的一本书读起来。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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