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0.后来,我听到了这些牧师被剥夺牧师职位的许多原因。我被告知,主要原因是,他们不是从圣言,因而从神的灵,而是从他们自己的理性之光,因而从他们自己的灵来准备他们的布道。他们的确以引用圣言的经文作为前奏;但他们只是用嘴唇轻轻触及这些经文,然后就弃之如无味,立刻从自己的聪明中拣选美味,把它放进嘴里滚来滚去,在舌头上翻来翻去,就像丰富的美味一样。这就是他们的教导。因此,他们的布道就像鸟儿的歌声一样没有灵性;它们只是寓言式的装饰品,就像光头上卷得很漂亮,并抹上粉的假发一样。他们的布道中关于唯信称义的奥秘,就像从海面刮起,飞散在以色列人营上的鹌鹑(民数记11章),有好几千人因吃鹌鹑而死亡;而仁爱和信仰结合的神学就像从天而降的吗哪。我曾听他们的一些神职人员一起谈论唯信;我看到由他们形成的一种形像,它代表了他们的唯信。在他们的光,即幻觉之光中,这个形像看起来就像一个大巨人;但当来自天堂的光照进来时,该形像的上半部分看起来像怪物,下半部分看起来像蛇。一看到这一幕,他们就离开了,旁观者将这个形像扔进了池塘。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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