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08

808.他们还具有相

808.他们还具有相似的性格,这使得他们与自己的同胞建立了亲密的友谊,但很少与其他人建立友谊。他们也互相帮助,喜欢真诚。他们热爱自己的国家,对国家的荣耀充满热情。他们看待外国人,就像一个王子从自己宫殿的屋顶上用望远镜看待那些在城外居住或游荡的人一样。他们国家的政治事务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占据了他们的心,有时到了这种程度:这些政治事务分散了他们的精神,把他们的心智或灵从需要更精细、更深入的判断,从而获得更高智慧的研究中抽离出来。那些在学校注意到这些高等研究的年轻人的确热切地追求它们;但他们的兴趣却像流星或缺乏实际的幻觉一样逝去。尽管如此,这些早期研究却激活了他们的理性,这理性闪耀着光芒,他们用这光塑造出美丽的形像,就像转向太阳的水晶棱镜会形成彩虹,并在一个固定下来接受它的平面上以发光的颜色把它绘制出来一样。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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