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05

805.荷兰人居住的

805.荷兰人居住的城市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受到保护。所有街道都有屋顶和大门,以防止有人从周围的岩石和山丘上窥探他们。这源于他们在不透露自己的建议,或不泄露自己意图方面的固有谨慎;因为在灵界,人们只要看一眼,就能看出这些东西。当有人带着检查他们状态的意图来拜访他们时,在他离开时,他就被带到紧闭的街道大门前,并从一扇大门被带到另一扇大门,直到他彻底恼火,然后才被放出去。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他回来。

想掌控、压制丈夫的(刚刚来到的)妻子住在城市的一边,只有受到邀请时才能与丈夫见面,这些邀请在性质上是礼貌和正式的。然后,丈夫们把她们带到不互相掌控、压制的已婚伴侣生活的家中,让她们看看他们的房子多么漂亮、整洁,他们的生活多么幸福,而这一切都是由于他们相互的婚姻之爱。那些注意到这些事,并受它们影响,或说听从警告,并做出适当回应的妻子,就放弃掌控、不再专横,与自己的丈夫住在一起。这时,他们就获得离城市中心更近的住所,并被称为天使。这是因为真正的婚姻之爱是没有任何掌控、压制的天堂之爱。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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