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802

802.荷兰人比其他

802.荷兰人比其他人更坚定地坚持自己的宗教原则,不会离开它们,或从中退缩。即便他们确信这个或那个与他们的信仰不一致,他们也不会表示同意,而是回到自己的旧观点,不为所动。因此,他们与对真理的任何内在直觉分离,因为他们出于对权威的服从而关闭了自己的理性能力。这就是他们的性格,因此,当他们死后进入灵界时,他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准备接受天堂的属灵事物,即神性真理。他们不是直接被教导真理,因为他们不接受;但天堂的性质会被描述给他们;之后他们被允许升入天堂,并看到它;那时,凡与他们的天赋和谐一致的东西都被注入他们,他们在这种状态下被送下来,并回到他们的同伴身边,充满对天堂的渴望。

如果那时他们不接受这些真理,即: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是一,主,救赎主和救主就是这位神,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与信仰和仁爱的生活分离的知识和言语上的信仰和仁爱,毫无用处,当人经自我反省后真正悔改时,主就会赐下这些东西。如果当他们被教导这些真理时,他们仍背离它们,仍认为神存在于三个位格中,认为宗教只是一个事实,或与生活无关的某种东西,那么他们就会陷入悲惨的境地,他们的贸易会被剥夺,直到他们发现自己陷入极端。然后,他们被带到那些因处于神性真理而富有一切事物的人那里,在他们中间生意兴隆;在那里,他们从天上想到:“为什么这些人如此亨通?”同时,他们被引导反思这些人的信仰和生活,发现他们避恶如罪。经过一番调查和认真思考,他们在自己的想法和这种反思之间感知到某种和谐一致。这种情况每隔一段时间发生一次。最终,他们自动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若摆脱悲惨,就必须以同样的方式相信和生活。然后,随着他们接受这种信仰,并过着仁爱的生活,财富和幸福的生活被赐给他们。

那些在世上过着某种程度的仁爱生活的人就以这种方式自动被改造,并为天堂做好准备。后来,他们变得比其他人更恒定,以至于可称为恒定,或恒定的化身;他们不会让自己被诡辩引发的任何推理,或谬误,或模糊,或被任何荒谬的观点产生的任何纯粹的确认带走;因为他们变得比以前更清醒了。


真实的基督教 #338

338.使徒们的信仰

338.使徒们的信仰正是对主耶稣基督的信仰,这一点从他们书信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我仅从中引用以下经文;加拉太书: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拉太书2:20)

使徒行传:

保罗向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又:

那领保罗出来的人说,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说,当信主耶稣基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16:30, 31)

约翰一书:

那有神儿子的,就有生命;没有神儿子的,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信神儿子的名。(约翰一书5:12, 13)

加拉太书: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人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使我们信了基督耶稣。(加拉太书2:15, 16)

由于他们的信仰是对耶稣基督的信仰,还由于信仰也来自祂,所以他们称这信仰为“信耶稣基督”,如在刚才引用的经文(加拉太书2:16)和以下经文中,即罗马书: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叫祂使信耶稣的人称义。(罗马书3:22, 26)

腓立比书: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而从神来的义。(腓立比书3:9)

启示录:

守神诫命,和耶稣信仰的。(启示录14:12)

提摩太后书:

因信基督耶稣。(提摩太后书3:15)

加拉太书:

在基督耶稣里有借着爱作工的信。(加拉太书5:6)

由此可见,今天教会经常引用的保罗的那句话中的信是指哪种信:

所以,我们认定,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也就是说,它不是对父神的信仰,而是对祂儿子的信仰,更不是按顺序对三个神的信仰,即对父神的信仰(救恩来自祂),为了父神而对圣子神的信仰,通过他们而对圣灵神的信仰(译注:当今基督教会认为,救恩由圣父计划并差遣,由圣子完成,并由圣灵施行?,三者共同成就,缺一不可;故要信圣父、圣子和圣灵)。当今教会认为,保罗在这句话中所指的是三人信仰,因为十四个世纪以来,或自尼西亚议会以来,教会就不承认其它信仰,因而不知道其它信仰,故以为这是唯一的信仰,其它信仰是不可能的。因此,每当“信”这个词出现在新约圣言中时,人们都以为所指的是这三人信仰,那里的一切都被用于该信仰。所以唯一得救的信仰,即对神救主的信仰,已经灭亡了;因此,许多错误或谬误和非理性的悖论已经潜入教会的教义。因为教会的一切教义都会教导并指出通往天堂或救赎的道路,而这一切教义都取决于信仰;由于如此多的错误或谬误和悖论已经潜入这信仰,如前所述,所以对他们来说,有必要宣布以下教条,即:理解力必须服从信仰。但由于在保罗的那句话(罗马书3:28)中,“信”不是指对父神的信仰,而是指对祂儿子的信仰,那里的律法行为不是指十诫的律法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从那里随后的经文,以及书信中的类似经文,直到加拉太书(2:14, 15)明显看出来,所以当今信仰的基石已经崩塌了,建立在它上面的圣殿则与它一起崩塌,就像一座房子沉入地下,只剩房顶在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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