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1.荷兰人之所以占据基督教中心的这些方位,是因为贸易是他们最终的爱,金钱是从属于贸易的中间的爱,或说对贸易的爱是他们的主导爱,而对金钱的爱是中间、从属的爱;对贸易的爱是一种属灵之爱。然而,如果对金钱的爱是主导爱,对贸易的爱是中间、从属的爱,就像犹太人那样,那么这爱是属世的,源于贪婪。当对贸易的爱是主导爱时,它因其功用而是属灵的;因为它服务于共同利益,而个人利益,或人自己的利益的确与共同利益紧密相连,但在个人看来,个人利益似乎比共同利益更重要,因为他出于其属世人思考。尽管如此,当贸易是目的时,对它的爱也是目的,或贸易者的主导爱;在天堂,每个人都是根据他最终的爱或主导爱被看待的。最终的爱或主导爱就像一个王国的统治者,或像一家之主,而其它的爱就像臣民或仆人。此外,最终的爱或主导爱存在于心智的最高或至内在区域,而中间的爱在它之下或之外,服从于它的控制,或说对它的每个点头都服从。荷兰人比其他所有人都更处于对贸易的这种属灵之爱。而犹太人处于一种颠倒的爱;因此,他们对贸易的爱是纯属世的,其中不包含任何共同利益,只包含他们自己的利益。
330.前面说过,人越避开邪恶,就越意愿良善,因为邪恶和良善是对立面。事实上,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即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靠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情况就是这样,当我们如此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点就变得非常明显了。例如一个人:
(1)越不拜别神,就越拜真神。
(2)越不妄称神的名,就越爱来自神的东西。
(3)越不想杀人,不想基于仇恨和报复行事,就越希望邻舍好。
(4)越不想通奸,就越想与配偶过贞洁的生活。
(5)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6)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考并谈论真理。
(7和8)越不贪恋属于邻舍的东西,就越希望邻舍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清楚可知,十诫包含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一切。因此,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不作恶事害邻舍;所以爱是律法的完全。(罗马书13:8-10)
对此,必须增加两条教规以供新教会使用:
(1)没有人能凭自己避恶如罪,并实行系神眼里的良善的良善;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不凭自己,而是从主那里实行良善。
(2)人必须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并与它们争战;但如果一个人避开邪恶是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不是因为它们是罪,那么他就没有避开它们,只是阻止它们出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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