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5.既然灵界如我所描述的那样,既然我天天在那里与灵界的各个民族和人民交谈,不仅与欧洲人交谈,还与亚洲人、非洲人,因而与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交谈,那么我将简要描述其中一些人民的状态,作为本书的一个增补。然而,必须牢记,在灵界,总体上每个民族和人民的状态,以及其所有成员的个体状态,都取决于他们对神的承认和敬拜。所有从心里承认神的人,以及从今以后所有承认主耶稣基督为神、救赎主和救主的人,都在天堂,而那些不承认祂的人都在天堂之下,在那里接受教导,那些接受教导的人被提到天堂,而那些不接受的人被扔进地狱;那些像苏西尼派一样只靠近父神的人,或那些像阿里乌斯派一样否认主人身的神性的人,都属于这一类,或后者。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主对想要见父的腓力说:
看见和认识我的,就看见和认识了父。(约翰福音14:9等)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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