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92

增补I.灵界

增 补

I.灵界

792.有一部名为《天堂与地狱》的专门著作详细论述了灵界,其中描述了许多与灵界有关的事物;由于每个人死后都会进入灵界,所以这部著作也描述了人在那里的状态。谁不知道,或可以知道,人死后还活着,因为他生来为人,被创造为神的形像,还因为主在祂的圣言中教导了这一点?但他未来的生活是什么样,直到现在仍完全是一个谜。人们以为,那时他将成为一个灵魂,而对灵魂的普遍观念是,它由以太或空气构成,因此,它纯粹是一口气,就是人在死亡时从口中吐出的那口气;然而,这口气却保留了他生命的本质要素,或他的生命力。人们还认为它没有像眼睛那样的任何视觉,也没有像耳朵那样的任何听觉,像嘴巴那样的任何话语。而事实上,人死后仍然是人,和以前一模一样;他如此完全是一个人,以至于他意识不到他已经不在以前的世界上了;因为他看、听、说,就像在以前的世界一样;他走、跑、坐,和在以前的世界一样;他躺下、睡觉、醒来,就像在以前的世界一样;他也吃、也喝,就像在以前的世界一样;他享受婚姻的快乐,就像在以前的世界一样;总之,他在一切方面都是一个人。由此清楚可知,死亡不是灭绝,而是生命的延续,仅仅是一种过渡(即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至于当人阅读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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