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0.在启示录,经上充分描述了这个教会的性质,那里论述了前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经上以新耶路撒冷及其辉煌,以及它是羔羊未来的新妇和妻子(启示录19:7; 21:2, 9)来描述这个新教会。最后,我只从启示录中引用以下经文;当看到新耶路撒冷从天而降时,经上说:
看哪,神的帐幕与人同在,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那里必没有黑夜。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在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我是大卫的根和后裔,是明亮的晨星。灵和新妇都说,来;让听见的人说,来;让口渴的人来;让愿意的,白白取生命的水。的确,主耶稣快要来了。阿们。(启示录21:3, 24-25; 22:16-17, 20)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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