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5.每一个事物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外在取决于内在,就像身体取决于灵魂一样,这一点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明显看出来,只要适当地检查它。对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他的整个身体都来自他的心智,因此,凡从人那里发出的东西,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每一个行为都有心智的意愿,他的每一句话都有心智的理解力,他的每一个感觉也是如此。每一只飞鸟和每一个走兽,甚至每一只昆虫和虫子或爬行物,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每一棵树木、每一株植物和每一个嫩芽,甚至每一块石头和每一粒土壤也是如此。关于蚕、蜜蜂和尘土的一些事实可以清楚说明这一点。蚕的内在促使它的外在去吐丝,然后像蝴蝶一样飞出去。蜜蜂的内在促使它的外在从花朵中吸食蜂蜜,并以奇妙的方式建造它的蜂房。一粒土壤的内在是使种子多产的倾向或努力,它的外在从内在发出;这内在从它的最深处散发出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把它自身引入种子的至内层,产生这种效果;这内在跟随种子的生长,甚至直到结出新种子。相反性质的事物或形式也是如此,它们也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如蜘蛛,它的外在从它的内在发出,它的内在是构建一张精巧蛛网的能力和随之而来的倾向,这样它就可以在这个网中心等待飞到网上的苍蝇,并吃掉它们。每一只害虫、每一条蛇和森林里的每一只野兽都是如此。每一个不虔诚、狡猾和奸诈的人也是如此。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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