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79

VIII.主的第二次

VIII.主的第二次降临是通过一个人实现的,祂亲自向这个人显现,

用祂的灵充满他,以便他可以通过圣言从祂那里来教导新教会的教义

779.既然主不能亲自显现,如刚才所示(TCR 776-778节),然而,祂又预言祂会来建立一个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那么可推知,祂将通过一个人来做到这一点,这个人不仅能以他的理解力来接受这个教会的教义,还能通过媒体来发表它们。我实实在在地证明,主已经向我,祂的仆人显现,差我来执行这项任务;后来,祂打开我的灵眼,从而把我带入灵界,允许我看到天堂和地狱,与天使和灵人交谈,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许多年。我也实实在在地证明,从呼召我的第一天起,我没有从任何天使那里接受与新教会的教义有关的任何东西;当我阅读圣言时,我所领受的,唯独来自主。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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