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70

770.我曾问神职人

770.我曾问神职人员和平信徒,他们是否真的相信这一切。他们真的相信所有这些灵魂,包括大洪水以前的人与亚当和夏娃,大洪水以后的人与挪亚和他的儿子,并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众先知和使徒,还有其他所有人类灵魂,仍被保留在地心,或在以太或空气中飞舞吗?他们真的相信所有这些灵魂将重新披上他们的身体,或与它们重新聚合吗?即便他们的身体是被虫子、老鼠或鱼吃掉的尸体,或被人们当作药物来服用的埃及木乃伊,或纯粹是被太阳烘烤,直到化为尘土的骷髅。他们真的相信那时,天上的星星会坠落于地,即便地球比这些星星小得多?当然,所有这些想法都是理性本身所弃绝或驱散的荒谬,就像它弃绝或驱散其它任何矛盾或毫无意义的想法一样。对于这些问题,有些人根本没有回答;有些人说,这些都是信仰的问题,我们要使理解力服从信仰;有些人说,不仅这些事,还有其它许多超越理性的事都属于神性全能,或是由神性全能完成的。当他们提到信仰和全能时,理性就被驱逐。正常的理性要么消失,变成乌有,或似乎不存在,要么变成一种幽灵,被称为疯狂。对此,他们补充说:“这些事难道不符合圣言吗?每个人不都必须基于圣言来思考和说话吗?”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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