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9.此后,天使向导走到六个童女面前,把他的同伴们也告诉了她们,并恳请童女们陪陪他们,以示尊重。童女们同意了,就走近他们;但当童女们走近时,她们突然后退,转身走进女性的房间,或房子的内部,她们的童女或女性朋友在那里。看到这一幕,天使向导跟了上去,问她们为什么突然退回去,不和陌生人说话。她们回答说:“我们无法接近他们。”他问为什么;她们说:“我们不知道;我们只是觉得有某种东西让我们厌恶,把我们赶了回去;请原谅。”天使回到他的同伴们身边,把童女们说的话告诉了他们,并补充说:“我猜你们对异性的爱是不贞洁的。在天堂,我们因童女的美丽和举止的优雅而爱她们;我们非常爱她们,但爱得很贞洁。”对此,他的同伴们笑了,说:“你猜对了;谁能看到这样的美人近在眼前,却感觉不到某种欲望呢?”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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