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7.此后,天使领着他们到了要举行婚礼的房子,门卫打开门。他们一跨进门槛,就受到新郎派来的天使的接待和问候,并被带进来,被带到指定给他们的座位上。很快,他们被邀请到洞房的前厅;在这个房间的中央,他们看到一张桌子,桌子上放着一个华丽的烛台,烛台上有七个金分支和金碗;墙上挂着银灯,当这些灯点亮时,气氛似乎被金色的光芒照亮了。在烛台两边,他们看到了两张桌子,桌子上摆着三排小面包;房间的四个角落里都有桌子,桌上摆着水晶高脚杯。
当他们正在查看这些东西时,看哪,洞房隔壁房间的一扇门开了,他们看到六个童女走了出来,后面跟着手牵着手的新郎和新娘,新郎和新娘互相领着来到烛台正对面的座位上。他们坐下来,新郎在左边,新娘在右边,六个童女站在新娘旁边的座位旁边。新郎穿着一件闪闪发光的紫色长袍和一件闪亮的白色亚麻外衣,以及以弗得,以弗得上有一个镶着钻石的金牌;牌子上刻着一只雏鹰,那是这个天堂社群的结婚徽章。新郎头上戴着一顶法冠。新娘穿着一件朱红色长袍,里面是一件刺绣长袍,从脖子一直垂到脚上;她腰间系着一条金腰带,头上戴着一顶镶有红宝石的金冠冕。
他们如此坐好后,新郎转向新娘,把一枚金戒指戴在她的手指上。然后,他拿出手镯和珍珠项链,将手镯戴在她的手腕上,将项链戴在她的脖子上,并说:“请接受这些信物。”当她接受信物时,他亲吻了她,说:“现在你是我的了。”他称她为妻子。对此,宾客们大声喊道:“祝福你们。”先是每个人单独这样说,然后所有人一起说;一个被派来代表君主的人也说了这话。就在这时,前厅里弥漫着一股熏香的烟雾,这是来自天堂的祝福的标志。然后,仆人们从烛台旁边的两张桌子上拿来面包,从角落里的桌子上端来盛满酒的杯子,把面包和酒杯分给每位宾客;他们又吃又喝。之后,丈夫和妻子起身,六个童女手里拿着现已点亮的银灯,跟着他们走到门槛前。于是,这对已婚夫妇进了洞房,门就关上了。
339.人们应当相信,也就是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因为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不可见的在祂里面;信一位可见的神,祂是人,同时是神,会进入一个人。信仰本质上是属灵的,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来说,这样的信仰就变成属灵-属世的。因为任何属灵之物若要在人那里成为某种事物,或成为一个实际,都必须在属世之物中有一个接受者,或被接受到属世之物中。裸露的属灵之物的确会进入人,但不会被接受;它就像以太流入流出不会产生任何效果,或说不影响他,为了产生一个效果或影响他,它必须在他的心智中被感知到,并且在被感知到之后必须被接受;这样的接受在人那里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他心智的属世层中。而另一方面,纯属世的信仰,或缺乏属灵本质的信仰,不是信仰,只是说服或知识。说服外在上类似于信仰;但由于它的内在里面没有任何灵性,所以它里面没有任何拯救。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仰;这就是阿里乌斯派的信仰,这也是苏西尼派的信仰,因为这两者都弃绝主的神性。不指向某个对象的信仰是什么呢?这就像一个人凝视太空或宇宙,在那里,视线可以说陷入虚空,并迷失;或像一只鸟飞出大气层,进入以太,在那里,它就像在真空中一样停止呼吸。这种信仰在人心智中的停留,可以比作风神翅膀上的风,或流星中的光。它像一颗长尾彗星一样出现,又像它一样划过并消失。
简言之,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实际上是盲目的,因为人类心智看不见它的神;这种信仰的光因不是属灵-属世的,所以是虚假的光。这光就像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上看到的光,或烂木头的磷光。从这光中看到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表面的东西被误以为是真实的;而事实上,它不是真实的。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只在这样的光中发光,尤其当神被认为是一个灵,而灵被认为就像以太时。由此可推知,人看待神,就像看待以太一样;因此,他在宇宙中寻找神;当在那里找不到时,他就相信自然是宇宙的神。这就是今天唯物主义盛行的根源。主说:
从来没有人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还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说: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以及:
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此外: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12)
然而,对主神救主的信仰就不同了,因为祂是神和人,能在思维上被靠近和看到。对祂的信仰不是不确定的,而是有一个对象,它从这个对象发出并指向这个对象。一旦被接受,它就是永久的;如当有人曾看见过一个皇帝或国王时,只要他想起这个皇帝或国王,他的形象就会出现。一个人看见这种信仰,就好像看见一朵亮云和云中间的一位天使,这位天使邀请这个人到他那里去,好叫他可以被提升到天堂。因此,主向那些拥有对祂的信仰之人显现;只要人认识并承认祂,也就是说,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恶行善,祂就会接近每个人。最后,主进入人的家,与在祂里面的父一起,在人那里作祂的住所,正如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这些话是在主的十二使徒面前写的;我在写的时候,主差遣使徒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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