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0.圣餐就像约,在条款达成一致后,这约就被起草,最后加盖印章执行。主自己教导说,祂的血是约;因为当祂拿起杯子,递出去时,祂说:
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新约的血。(马太福音26:27, 28; 马可福音14:24; 路加福音22:20)
“新约”是指新的约;因此,在主降临之前由先知所写的圣言被称为旧约,而在祂降临之后由福音作者和使徒们所写的圣言被称为新约。“血”,以及圣餐中的酒,都是指圣言的神性真理(可参看TCR 706, 708节);圣言是主与人,并人与主所立的约本身。因为主作为圣言,即作为神性真理降临;由于这是祂的血,所以在代表基督教会的以色列教会,血被称为立约的血(出埃及记24:7-8; 撒迦利亚书9:11);主被称为人民的约(以赛亚书42:6; 49:8; 耶利米书31:31-34; 诗篇111:9)。此外,根据世上的秩序,在适当考虑条款后,一份安全且有约束力的约就应该签署并盖章。没有签名,遗嘱或遗赠算什么呢?一个合法的判决若没有签署法令来批准它,算什么呢?没有授权令,一个王国的高级职位算什么呢?没有随附的确认函,任何职位的晋升算什么呢?没有与前房主签署买卖协议,或达成一致,拥有房屋算什么呢?如果没有获得奖励的目的或目标,并且裁判员或适当的官员不以某种方式保证承诺的奖励,那么向任何终点前进,或向任何目标赛跑,从而获得奖励算什么呢?最后提到这几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以便连简单人也可以看出,圣餐就像(接受神的)签名、印章、徽章,或甚至向天使证明的证据或证明函,表明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就是神的儿子;它也像一把打开天堂房屋的钥匙,他们将永远居住在这房屋里。
651.一切理性,或理性本身都同意这一点,即:主不能向任何人行恶,因而不能将邪恶归算给人;因为祂是爱本身和怜悯本身,因而是良善本身;这些属于祂的神性本质。因此,将邪恶,或属于邪恶的任何东西归于主,就是违背祂的神性本质,因而是一个矛盾。这就像把主与魔鬼,或天堂与地狱联系起来一样是可憎的;然而,他们之间有一道巨大的鸿沟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就连天堂天使也不能向任何人行恶,因为来自主的良善的本质在他里面;而另一方面,地狱灵只能向他人行恶,因为来自魔鬼的邪恶的性质在他里面。任何人在世上归为己有的本质或性质,在死后都不能改变。请想想看,如果主出于愤怒看待恶人,出于怜悯看待善人(恶人和善人都是无数的),并出于恩典拯救善人,出于报复诅咒恶人,或定恶人的罪,以如此不同的眼光看待两者,即温柔而宽容地看待善人,严厉而苛刻地看待恶人,那么主的性质会是什么样呢?在这种情况下,主神会是什么样呢?凡被教会的讲道教导的人,谁不知道,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都来自主,另一方面,本身为邪恶的一切邪恶都来自魔鬼?因此,如果有人真的既接受良善,也接受邪恶(良善来自主,邪恶来自魔鬼),并在意愿中接受这两者,那么他会变得既不冷也不热,而是不冷不热的,因而被吐出去,正如主在启示录(3:15, 16)中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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