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第二天,一些相信预定论和归算的人从这群灵人中来到我面前;他们说:“我们觉得自己好像喝醉了,不是因为酒,而是因为昨天那人所说的话。他谈到全能,还谈到秩序,并得出结论说,正如全能是神性,秩序也是神性,甚至神自己就是秩序。他还说,秩序的律法与包含在圣言里的真理一样多,不仅成千上万,而且是数亿万;神受圣言中与祂自己有关的律法约束,人则受与他有关的律法约束。如果神性全能受律法约束,那么它算什么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全能就不是绝对的。这难道不是让神的权力还不如世俗的专制君主吗?他尚且能易如反掌地改变正义的法律,也能不受限制地行动,如屋大维?奥古斯都,或尼禄。一想到全能受律法约束,我们就觉得自己好像喝醉了,或快要昏倒了,除非立刻得到一些补救措施;因为根据我们的信仰,我们习惯祈求父神为了祂的儿子怜悯我们;我们相信祂会怜悯祂所拣选的人,赦免祂所喜悦之人的罪,拯救祂所愿意的人;我们不敢从祂的全能中减损丝毫。因此,我们认为用神自己的任何律法的锁链来捆绑神是严重的不敬,因为这与祂的全能是矛盾的。”
他们说完就看着我,我也看着他们;我看出他们的迷惘,就说:“我会向主祈求,从祂那里给你们提供补救措施,使你们清楚明白这个问题;但目前我只举几个例子。”我说:“全能的神出于祂里面的秩序创造了这个世界,也就是说,使这个世界服从祂所在,并照之统治的秩序;祂赋予宇宙及其每个部分以自己的秩序,赋予人以自己的秩序,赋予动物、鸟类、鱼类、虫子,每棵树,甚至每片草叶以各自的秩序。但为了举例说明,我简要提及以下秩序:为人类规定的秩序律法是,他要从圣言为自己获得真理,属世地反思它们,并尽可能地理性反思它们,从而为自己获得一种属世信仰。神那一方的秩序律法是,祂会以其神性之光接近并充满这些真理,从而以神性本质充满这人的属世信仰,属世信仰本身只是知识和说服。只有这样信仰才能成为救赎的信仰。仁爱也是如此。但我们要提一些细节。按照神的律法,神不能赦免任何人的罪,除非人遵守他的律法,停止这些罪。神也不能使人属灵地重生,除非人遵守他的律法,使自己属世地重生。神不断努力使人重生,从而救赎他;但祂无法做到这一点,除非人预备自己成为一个接受的容器,从而为神铺平道路并开门。在少女成为新娘之前,新郎不能进入她的寝室,因为她会关上门,自己保管钥匙;但当少女成为新娘时,她就把钥匙交给新郎或丈夫。
“神不能凭祂的全能救赎人类,除非祂成为人;祂也不能使祂的人身变成神性,除非祂的人身先是像一个婴儿的人身,然后像一个孩童的人身,也除非后来这人身形成它的父可以进入的一个容器和住所。这是通过祂应验圣言中的一切,也就是说,应验其中的一切秩序律法而完成的;只要祂完成这项工作,祂就与父合一,父也与祂合一。提出这几点是为了说明,以使你们能看到,神性全能在秩序的范围之内,它的治理被称为圣治,是按着秩序来的,它不断照其秩序的律法行动,直到永恒;它不能反对它们,也不能改变它们的任何一个粒子,因为秩序及其一切律法就是祂自己。”
说完这些话,一道明亮的金色光芒透过屋顶倾泻而下,形成在空中飞行的基路伯;它的红光照亮了一些人的太阳穴,但只照到后脑勺,还没有照到额头上,因为他们喃喃自语道:“我们还是不知道什么是全能。”我说:“当你们更充分地理解刚才所听到的话时,这一点会揭示给你们的。”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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