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9.然而,那些在婴儿或童年时期死亡,没有达到配得上靠近圣餐年龄的人,被主通过洗礼引入天堂;因为正如洗礼那一章(TCR 677-680节)所说明的,在灵界,洗礼就是引入基督教会,同时插入到灵界的基督徒当中。在那里,教会和天堂为一;因此,对那些在那里的人来说,引入教会也就是引入天堂。随着他们在主的指导下接受教育,他们越来越重生,成为祂的孩子,因为他们不认识别的父。然而,在基督教会之外出生的婴儿和儿童,在接受了对主之信后,就通过其它方法,而不是通过洗礼被引入分配给他们宗教的天堂;但他们不与那些在基督天堂的人混和。事实上,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是不可以得救的,只要它承认神,并正确地生活;因为主救赎了他们众人,每个人生来都是属灵的,由此拥有接受救赎礼物的能力。那些接受主,也就是拥有对主之信,没有过邪恶生活的人,被称为:神的儿子,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13; 11:52);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承受者(马太福音19:29; 25:34);主的门徒也被称为儿子(约翰福音13:33);所有天使也是如此(约伯记1:6; 2:1)。
643.“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表示他们照着他们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而灭亡。这从“想要害”和“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想要害”是指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因为“想要”是指努力或企图;“被杀”是指灭亡,在此是指在属灵生命方面灭亡,这生命唯因邪恶和邪恶之虚假灭亡,因为这就是属灵死亡的原因,或属灵的死亡由此而来(参看AE 315, 589节)。此处之所以又说“若有人想要害他们”,是因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人都照着他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灭亡,正是意愿构成每个人的生命。每个人都照着他伤害“两个见证人”,即“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也就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的渴望或愿望而灭亡,因为他处于对立的意愿,与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对立的意愿就是与这种对立成正比的地狱;所以经上才说“他必须这样被杀”,也就是说,只要他想伤害他们,就会灭亡。
此外,每个人和每个灵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邪恶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在主的保护之下的人身上,因为主的意愿是,任何人都不应灭亡或受到惩罚。每个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只要他避免作恶;但只要他不避免,就会使自己远离主的保护;他如此使自己远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来自地狱的恶灵伤害;因为地狱灵持续不断地渴望向他人行恶;只要任何人在主的神性保护之外,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行恶,他们就会落入那些通过实施惩罚,并剥夺他们诸如属于属灵生命的那类事物而向他们行恶之人的权柄。简言之,任何人渴望伤害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被火烧灭、被杀,也就是说,被邪恶和邪恶之虚假占据,他也在何等程度上属灵地死亡,这一切的发生不是因为神性,而是因为他所行的邪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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