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9.然而,那些在婴儿或童年时期死亡,没有达到配得上靠近圣餐年龄的人,被主通过洗礼引入天堂;因为正如洗礼那一章(TCR 677-680节)所说明的,在灵界,洗礼就是引入基督教会,同时插入到灵界的基督徒当中。在那里,教会和天堂为一;因此,对那些在那里的人来说,引入教会也就是引入天堂。随着他们在主的指导下接受教育,他们越来越重生,成为祂的孩子,因为他们不认识别的父。然而,在基督教会之外出生的婴儿和儿童,在接受了对主之信后,就通过其它方法,而不是通过洗礼被引入分配给他们宗教的天堂;但他们不与那些在基督天堂的人混和。事实上,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是不可以得救的,只要它承认神,并正确地生活;因为主救赎了他们众人,每个人生来都是属灵的,由此拥有接受救赎礼物的能力。那些接受主,也就是拥有对主之信,没有过邪恶生活的人,被称为:神的儿子,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13; 11:52);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承受者(马太福音19:29; 25:34);主的门徒也被称为儿子(约翰福音13:33);所有天使也是如此(约伯记1:6; 2:1)。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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