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因此,与主的结合通过圣餐实现
725.前面的章节已经说明,那些处于对主之信和对邻之仁的人配得上靠近圣餐;主的同在通过信之真理实现,而与主的结合通过仁之良善和信仰实现。由此可知,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与主结合;那些与主结合的人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宣称,这一切发生在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身上: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祂还在约翰福音的其它地方教导说,这就是与祂的结合: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5; 启示录3:20)
与主的结合不就是在那些在祂身体里面的人当中吗?那些信祂,遵行祂旨意的人构成祂的身体。祂的旨意就是照着信之真理行使仁爱。
VIII.在自由中进入,并在自由中被接受的教会的一切属灵事物都会保留;
但以其它方式进入的不会保留
493.人在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其它地方(TCR 39, 263节)已经说明,意愿是爱的容器。属于爱,因而也属于意愿的一切都是自由的,这从俗话明显看出来,即:“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之亦然,即:“因为我愿意这样,所以我喜欢这样。”但人的意愿是双重的,是内在和外在的,也就是说,它属于内在人和外在人。因此,一个骗子、无赖可能在世人面前以一种方式行事和说话,与亲密朋友在一起时以另一种方式行事和说话。在世人面前,他出于其外在人的意愿行事和说话,而与亲密朋友在一起时,出于其内在人的意愿行事和说话;但此处的意愿是指内在人的意愿,就是他的主导爱所住的地方。从这几句话清楚看出,内在意愿就是人自己,因为他生命的真正存在和本质就在它里面;而理解力是它的形式,意愿通过理解力来使它的爱显现出来。人所爱并出于爱所意愿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发出的,都是他生命的快乐;内在意愿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所以也是他的自我。正因如此,在意愿的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保留,因为它成为了他自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当人没有处于自由的状态时,凡引入他的东西都不会被如此接受或保留。不过,下文(TCR 496, 500节)会论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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