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4.这些观点和前面的观点一样,可以通过各种对比和对应关系来说明,如:除了那些地位和级别高的人外,没有人被允许来赴皇帝或国王的筵席;甚至这些人在出席之前,也要穿上得体的衣服,戴上合适的饰品或徽章,以便受到亲切友好的接待。那么,为什么人们就不应该这样来赴主的筵席呢?主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所有人都被呼召和邀请来赴祂的筵席。然而,只有那些属灵地配得上,并穿着尊贵服饰的人,从席上起身后,才被允许进入天堂的宫殿,享受那里的喜乐,被尊为王子,因为他们是大君王的儿子,后来天天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一同坐席(马太福音8:11),他们表示属天神性或神性属天之物、属灵神性或神性属灵之物和属世神性或神性属世之物方面的主。这些观点也可以比作地上的婚礼,只有新郎和新娘的亲朋好友被邀请参加。如果有其他人来了,他确实被允许进入,但他在席上没有位子,所以只好离开。对那些被呼召参加作为新郎的主和作为新妇的教会的婚礼之人来说,也是如此;在他们当中,那些通过被主重生获得新的家谱,或说通过重生从主那里获得血统的人才是亲朋好友。此外,在世上,没有人会与别人建立友谊,除非他真诚地信任别人,乐意为他服务。他会把这样一个人,而不是其他人算在自己的朋友中间,并把自己的财产托付给他。
55.谁看不出,没有一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国、州或议院不是由法律建立的,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从而构成它的政府形式?在每一种情况下,正义法都是第一位的,或处于最高位置,政治法是第二位的,经济法是第三位的。如果将这些法律体系与人来对比,正义法构成头,政治法构成身体,而经济法构成衣服;因此,经济法可以像衣服一样改变。至于神建立教会的秩序,其主要关注点是:神,以及秩序所面向的邻舍,必须在教会的每一个事物和一切事物中。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与神有关的律法构成教会的头,与邻舍有关的律法构成它的身体,而仪式的律法构成它的衣服;因为除非有仪式的律法将前者保持在它们的秩序中,否则这就好像身体被剥光了,暴露在夏天的炎热和冬天的严寒中,或好像圣殿的墙壁和屋顶被拆除,让圣所、祭坛和讲坛在光天化日之下了暴露于多种暴行或各种亵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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