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记事二:
有一次,我听见远处传来奇怪的低语声,于是在灵里循声而去。当我来到声音发出的地方时,看哪,一群灵人在争论归算和预定。他们是荷兰人和英国人,还混杂着一些来自其它国家的人,每次争论结束时,这些灵人都惊呼:“太棒了!太棒了!”讨论的主题是:“为何神不将祂儿子的功德和公义归算给祂所创造,尤其随后所救赎的每个人?祂不是全能的吗?祂若愿意,难道不能将路西弗、龙和所有山羊都变成天使长吗?祂不是全能的吗?那为何祂允许魔鬼的不义和不虔诚胜过祂儿子的公义和拜祂之人的虔诚呢?对神来说,还有什么比视所有人都配得上信仰,因而配得上救赎更容易的呢?这不是只需一句话就能做到的事吗?祂若不这样做,岂不违背自己的话,即祂渴望所有人得救,不愿一人死亡(以西结书33:11)吗?那么,请告诉我们,那些灭亡的人被诅咒的原因从何而来,因而是什么呢?”然后,来自荷兰的一个预定论者,就是堕落前预定论者说:“这难道不是全能者的美意吗?陶土岂会因为窑匠将它造为毫无价值的夜壶而向他抱怨呢?”另一个人说:“每个人的救恩都在祂手中,就像天平在称重者的手中一样。”
他们旁边站着一些信仰简单,内心正直的灵人,有的眼睛布满血丝,有的仿佛惊呆了,有的仿佛喝醉了,有的仿佛窒息了;他们彼此喃喃自语:“这些胡言乱语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这些灵人因自己的信仰而变得愚蠢、疯狂,竟然相信父将祂儿子的公义归给凡祂所愿意的人,无论何时,并差遣圣灵来保证这公义生效;为避免有人在他救赎的作为上将最小的份据为己有,他必须在称义的问题上完全就像一块石头,在属灵事物上则像一根木头。”然后,其中一个人挤到人群中大声说:“哦,疯子!你在争论山羊毛(译注:谚语,不存在的东西),或说你的推理完全是徒劳的。你显然不知道,全能的神就是秩序本身;秩序的律法数不胜数,与包含在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神不能违背这些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将是违背祂自己,因而不仅违背公义,还违背祂自己的全能。”
他看了看,在他右边一定距离处出现了一只绵羊,一只羔羊和一只飞鸽,在他左边则出现了一只山羊,一只狼和一只秃鹫;他说:“你们认为神能凭祂的全能将山羊变成绵羊,将狼变成羔羊,或将秃鹫变成鸽子,或反过来吗?绝无可能;因为这违背祂秩序的律法,按祂自己的话说,这秩序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落空(路加福音16:17)。那么,祂怎能将祂儿子救赎的公义赋予任何顽固反对祂公义律法的人呢?公义本身怎能行不义之事,预定任何人下地狱,把他扔进火里,而魔鬼手拿火把站在火旁,使它不断燃烧,或把他扔进魔鬼所点燃并喂养的火里呢?哦,疯子!灵里空洞的人!你们的信仰迷惑了你们。这信仰在你们手中,不就像捕鸽的网罗吗?”听到这些话,一个巫师把这种信仰变成一张网,挂在一棵树上,说:“看我捕捉那只鸽子!”马上就有一只老鹰朝这张网飞来,把脖子扎进网里,并挂在那里;而那只鸽子一看见老鹰就飞走了。旁观者们都很惊讶,惊呼:“就连这个戏法也是公义的展示或奖赏。”
252.其它许多词语也是如此;例如,在提到欢喜或欢欣的地方,也会提到快乐,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看哪,人却欢喜快乐,宰牛。(以赛亚书22:13)
又:
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忧愁叹息尽都逃走。(以赛亚书35:10; 51:11)
约珥书:
欢喜快乐从我们神的家中断绝了。(约珥书1:16)
耶利米书:
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都必止息。(耶利米书7:34; 25:10)
撒迦利亚书:
十月的禁食,必成为犹大家的欢喜和快乐。(撒迦利亚书8:19)
以赛亚书:
因耶路撒冷快乐,因她欢喜。(以赛亚书66:10)
耶利米哀歌:
以东的女子啊,只管欢喜快乐。(耶利米哀歌4:21)
诗篇:
愿天欢喜,愿地快乐。(诗篇96:11)
又:
他们必使我听见欢喜和快乐。(诗篇51:8)
以赛亚书:
锡安必有欢喜、快乐、称谢和歌唱的声音。(以赛亚书51:3)
路加福音:
你必快乐,许多人必因祂的诞生而欢喜。(路加福音1:14)
耶利米书:
我必使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都止息了。(耶利米书7:34; 16:9; 25:10)
又:
又是在这个地方,必听见有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耶利米书33:10, 11)
以及其它地方。经上提到“欢喜”和“快乐”这两者,是因为“欢喜”论及良善,“快乐”论及真理,或“欢喜”论及爱,“快乐”论及智慧。事实上,“欢喜”属于心,“快乐”属于灵,或“欢喜”属于意愿,“快乐”属于理解力。显然,这些词里面也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为经上说:
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耶利米书7:34; 16:9; 25:10; 33:10, 11)
主是新郎,教会是新妇。主是新郎(可参看马太福音9:15; 马可福音2:19, 20; 路加福音5:34, 35)。教会是新妇(可参看启示录21:2, 9; 22:17)。因此,施洗约翰论到耶稣说:
娶新妇的是新郎。(约翰福音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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