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主与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同在,并向他们打开天堂,
祂也与那些不配靠近的人同在,但不向他们打开天堂;
因此,正如洗礼是引入教会,圣餐则是引入天堂
719.下面的两个章节解释了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是谁,那些不配靠近的人又是谁;因为确定了这一点,就能从对立面知道那一点(TCR 722—727节)。主既与配得上的人同在,也与不配的人同在,因为祂全在于天堂和地狱,也全在于世界,因而既与恶人同在,也与善人同在。但祂既普遍又个体地与善人,即重生的人同在;因为主在他们里面,他们在主里面,主在哪里,哪里就是天堂。此外,天堂构成主的身体;因此,在祂的身体里,也就是在天堂里。
但主与那些不配靠近圣餐之人的同在,是祂的普遍同在,而不是祂的个体同在,或换句话说,是祂的外在同在,而不是祂的内在同在。主的普遍或外在同在,使人作为人活着,享有知道、理解并出于理解理性说话的能力;因为人是为天堂而生的,因而也是属灵的,不像动物那样只是属世的。他还享有意愿和实行他能出于其理解力知道、理解并由此理性谈论的任何事。但如果意愿弃绝理解力的真正理性事物,而这些事物本质上也是属灵的,那么人就变成外在的。
因此,对那些只明白真理和良善的人来说,主的同在是普遍的或外在的,而对那些也意愿并实行真理和良善的人来说,主的同在既是普遍的,也是个体的,或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那些只明白和谈论真理和良善的人,就像有灯没有油的愚拙童女;而那些不仅明白和谈论真理和良善,还意愿和实行它们的人,就是那些被允许赴婚筵的聪明童女,而前者站在门口敲门,却没有被允许进入(马太福音25:1-12)。由此可见,主与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同在,并向他们打开天堂;祂也与那些不配靠近圣餐的人同在,但不向他们打开天堂。
20.“写信给七个教会”表示给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这从“七”和“教会”的含义清楚可知:“七”是指所有人。因为在圣言中,“七”表示开始和结束,因而表示一个完整时间和一个完全状态,“一七或一周”也是如此(《属天的奥秘》,728, 6508, 9228节)。“七”因表示完全,故也表示所有,因为所有构成完全;事实上,就那些构成一个社群,在此构成教会的人来说,完全表示所有人;因此,当圣言论述巨大时,“七”表示完全;但当圣言论述众多时,“七”表示所有。在圣言中,“三”也表示完全和所有(这可参看《属天的奥秘》,2788, 4495, 7715节);但圣言在论述神圣之物的地方会用到“七”,在其它情况下都用“三”(《属天的奥秘》,10127节);故此处用到“七”,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源于良善的真理,这些真理是教会的神圣事物。“教会”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教会”表示这些人,是因为这些真理构成与每个人同在的教会;事实上,那些未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尽管生在教会之内,却不属于教会,因为他们里面没有教会。这就是为何主的教会由所有系教会,也就是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构成,无论他们在哪里。教会和天堂一样在人之内,而不是在人之外;因此,一个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就是一个教会(参看《属天的奥秘》,3884节;《天堂与地狱》,53–54, 57节)。之所以也说处于源于仁的信之人,是因为这是一回事;事实上,真理属于信,良善属于仁;也就是说,人所信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人所爱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信的一切都来自仁(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84–122节;《最后的审判》,33–39节;以及《天堂与地狱》,364, 424, 482, 526节)。对圣言的内义一无所知的人当读到这些事物时,只以为“七个教会”是指后来提到名字的七个教会(启1:11);但所指的不是教会,而是所有属于教会的人;因为这就是圣言的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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