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7.主的整个救赎都在圣餐中,这一事实从刚才所说的可推知,因为主完全存在于哪里,祂的整个救赎也完全存在于哪里。事实上,就其人身而言,祂是救赎主,因而也是救赎本身。祂完全存在于哪里,哪里就不缺乏救赎的任何部分;因此,所有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都成为祂的赎民。由于救赎是指从地狱释放出来,与主结合,并得救(参看TCR 719-730节,更详述的论述可参看救赎那一章,TCR 114-133节),所以圣餐中的这些果实被归于人,不是直到主希望的程度(因为祂出于其神性之爱希望将一切都归于人),而是直到人接受的程度;接受的人在他接受的程度内被救赎。由此清楚可知,主救赎的效果或益处和果实临到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身上。
514.要考虑的第二点是,既然这种悔罪不是悔改,那么它有什么价值吗?据说它有助于信仰,就像前面的东西有助于后面的东西一样,尽管它没有进入信仰,也没有通过与信仰混合,或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与信仰结合。然而,随之而来的信仰只是父神归算祂儿子的公义,然后宣布一个还没有意识到任何罪的人是公义的,是新的和圣洁的,从而给他披上用羔羊的血洗白的袍子(启示录7:14)。当人穿着这袍子行走时,他生命的邪恶就像被扔进大海深处的硫磺石。而亚当的罪被基督的归算之义掩盖、移除或带走了。当人凭这种信仰而行走在神救主的公义,同时行走在祂的无辜或无罪中时,除非这种悔罪使他确信他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路加福音16:22),因而视那些没有经历先于信仰的悔罪之人为地狱里的可怜人或死人,否则这种悔罪有什么用呢?因为有人说,那些缺乏悔罪的人没有活的信仰。因此,可以说,当那些经历这种悔罪的人已经陷入或正在陷入可憎的邪恶时,他们不再注意它们,也不再感觉到它们,就像在街上泥泞的水沟里打滚的猪感觉不到恶臭一样。由此明显可知,这种悔罪因不是悔改,所以没有什么价值,或说实际上什么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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