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17

717.主的整个救赎

717.主的整个救赎都在圣餐中,这一事实从刚才所说的可推知,因为主完全存在于哪里,祂的整个救赎也完全存在于哪里。事实上,就其人身而言,祂是救赎主,因而也是救赎本身。祂完全存在于哪里,哪里就不缺乏救赎的任何部分;因此,所有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都成为祂的赎民。由于救赎是指从地狱释放出来,与主结合,并得救(参看TCR 719-730节,更详述的论述可参看救赎那一章,TCR 114-133节),所以圣餐中的这些果实被归于人,不是直到主希望的程度(因为祂出于其神性之爱希望将一切都归于人),而是直到人接受的程度;接受的人在他接受的程度内被救赎。由此清楚可知,主救赎的效果或益处和果实临到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身上。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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