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V.主和祂的整个救赎完全存在于圣餐中
716.从主的话明显可知,祂完全存在于圣餐中,无论是在祂得了荣耀的人身方面,还是在人身从中发出的神性方面。祂的人身存在于圣餐中,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马太福音:
耶稣拿起饼来,擘开,递给门徒,说,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子,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血。(马太福音26:26-28; 马可福音14:22-24; 路加福音22:19, 20)
约翰福音:
我就是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吃我肉,喝我血的人有永生,并且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1, 56)
从这些话很明显地看出,在得了荣耀的人身方面的主就在圣餐中。祂也在人身从中发出的神性方面而完全存在于圣餐中,这一点从这句话明显看出来:
祂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约翰福音6:51)
祂以神性从天上降下来,因为经上记着: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3, 14)
又:
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约翰福音3:35; 16:15)
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4:10, 11)
以及其它地方。此外,祂的神性无法与祂的人身分离,就像灵魂无法与身体分离一样。因此,当说到在其人身方面的主完全存在于圣餐中时,可以推知,人身从中发出的神性和这人身一起在那里。既然祂的“肉”表示祂的爱之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祂的智慧之神性真理,那么很明显,无论在其神性方面,还是在其得了荣耀的人身方面,主整个都全在于圣餐中;因此,圣餐是属灵的食粮。
730.圣餐就像约,在条款达成一致后,这约就被起草,最后加盖印章执行。主自己教导说,祂的血是约;因为当祂拿起杯子,递出去时,祂说:
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新约的血。(马太福音26:27, 28; 马可福音14:24; 路加福音22:20)
“新约”是指新的约;因此,在主降临之前由先知所写的圣言被称为旧约,而在祂降临之后由福音作者和使徒们所写的圣言被称为新约。“血”,以及圣餐中的酒,都是指圣言的神性真理(可参看TCR 706, 708节);圣言是主与人,并人与主所立的约本身。因为主作为圣言,即作为神性真理降临;由于这是祂的血,所以在代表基督教会的以色列教会,血被称为立约的血(出埃及记24:7-8; 撒迦利亚书9:11);主被称为人民的约(以赛亚书42:6; 49:8; 耶利米书31:31-34; 诗篇111:9)。此外,根据世上的秩序,在适当考虑条款后,一份安全且有约束力的约就应该签署并盖章。没有签名,遗嘱或遗赠算什么呢?一个合法的判决若没有签署法令来批准它,算什么呢?没有授权令,一个王国的高级职位算什么呢?没有随附的确认函,任何职位的晋升算什么呢?没有与前房主签署买卖协议,或达成一致,拥有房屋算什么呢?如果没有获得奖励的目的或目标,并且裁判员或适当的官员不以某种方式保证承诺的奖励,那么向任何终点前进,或向任何目标赛跑,从而获得奖励算什么呢?最后提到这几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以便连简单人也可以看出,圣餐就像(接受神的)签名、印章、徽章,或甚至向天使证明的证据或证明函,表明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就是神的儿子;它也像一把打开天堂房屋的钥匙,他们将永远居住在这房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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