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2.众所周知,教会有三个要素,即神、仁爱和信仰,教会的一切都与作为其普遍性的这三者有关。这三者与刚才提到的那三者是一样的,因为圣餐中的神是主,仁爱是神性良善,信仰是神性真理。仁爱不就是人从主那里所行的良善吗?信仰不就是人从主那里所信的真理吗?这就是为何就人的内在而言,人里面有三样事物,即:灵魂或心智、意愿和理解力。这三者是这三个普遍性的容器;灵魂本身或心智是主的容器,因为它从主而活;意愿是爱或良善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或真理的容器。因此,灵魂或心智中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不仅与天堂和教会的三个普遍性有关,而且从它们那里发出。凡从人发出的东西,无不包含心智、意愿和理解力。他若被剥夺了这三者中的任何一个,只会变成无生命之物。同样,人的外在也有三样事物,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与它们有关,并依赖于它们,即:身体、心和肺。身体的这三样事物对应于心智的三样事物,心对应于意愿,肺或呼吸对应于理解力。前面已经充分说明,这样的对应关系是存在的。因此,人里面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无论普遍还是具体,都是如此形成的,以至于成为天堂和教会的三个普遍性的容器。这是因为人被造为神的形像和样式,他如此被造,是为了他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
355.“玛拿西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服侍和行动的意愿在那些将属于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的人里面。有三样事物按顺序而来,即:对主之爱,智慧和功用,如前所述(AR 352节);此处也是如此,即:相爱,理解力或感知,意愿或行动;这三者同样构成一体,以至于如果其中一个缺失,另两个就什么都不是;以行动来服侍的意愿就是结果,因而是终端,前两者在它里面并共存于其中。“玛拿西”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玛拿西和以法莲的父亲约瑟表示教会的属灵之物;教会的属灵之物是意愿的良善,同时也是理解力的真理;正因如此,“玛拿西”表示教会的意志(voluntary),“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智(intellectual)。“玛拿西”表示教会的意志(voluntary),因为“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智(intellectual),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何西阿书,那里经常提到以法莲;“玛拿西”因表示教会的意志,所以也表示行动,因为意愿是一切行动的努力,哪里有努力,只要有可能,哪里就有行动。一些地方提到“玛拿西”,如当他出生时(创世记41:50-52);当他被雅各接纳以取代西缅(创世记48:3-5),并被他祝福(创世记48:15, 16);也被摩西祝福时(申命记33:17);还有以赛亚书(9:17-21),诗篇(60:7; 80:2; 108:8)。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玛拿西”表示教会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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