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7.“饼”和“肉”具有相同的含义,这一点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祂说:
耶稣拿起饼来,就擘开,递给(门徒),说,这是我的身体。(马太福音26:26; 马可福音14:22; 路加福音22:19)
又说: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界的生命所赐的。(约翰福音6:51)
祂还说:
祂是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约翰福音6:48, 61, 68)
在以下经文中,被称为食物的祭牲也是指这粮;利未记:
祭司要在坛上焚烧;这是献给耶和华为食物的火祭。(利未记3:11, 16)
又:
亚伦的子孙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他们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亚伦的种中,凡有残疾的人,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利未记21:6, 8, 17, 21)
民数记: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对他们说,我的供物,和我的食物,就是献给我为安息香气的火祭,你们要定期献给我。(民数记28:2)
利未记:
人摸了不洁净的物,若不在水中洗身,就不可吃圣物;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利未记22:6, 7)
吃圣物就是吃祭牲的肉,这肉在此被称为“食物”(也可参看玛拉基书1:7)。献祭所用的“素祭”,由细面制成,因而是一种食物;它们也具有相同的含义(利未记2:1-11; 6:14-21; 7:9-13; 以及别处);在会幕的桌子上、被称为“脸饼”或“陈设饼”的食物也是如此(对此,参看出埃及记25:30; 40:23; 利未记24:59)。在圣言中,“饼”是指天堂的食物,不是指属世的食物,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申命记: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人活着乃是靠耶和华口里所出的一切话。(申命记8:3)
阿摩司书:
我必打发饥荒到地上,饥荒非因无饼,干渴非因无水,乃因不听耶和华的话。(阿摩司书8:11)
此外,“食物”(bread,或译粮,饼)是指一切食物(利未记24:59; 出埃及记25:30; 40:23; 民数记4:7; 列王纪上7:48)。它也指属灵的食物,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不要为那必朽坏的食物劳力,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的。(约翰福音6:27)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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