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05

705.肉、血、饼、

705.肉、血、饼、酒这四样,是指对应于它们的属灵和属天事物,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它们的经文可以看出来。在圣言中,“肉”是指属灵和属天之物,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你们来,聚集来赴大神的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由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7, 18)

以西结书:

你们要从四方聚集来赴我为你们祭献的祭筵,就是摆在以色列众山上的大祭筵,好叫你们吃肉喝血。你们要吃勇士的肉,喝地上首领的血。从我为你们祭献的祭筵,你们必吃脂肪直到饱足,喝血直到醉。你们必在我席上因马匹、战车、勇士和所有的战士而饱足;我要显我的荣耀在列族中。(以西结书39:17-21)

谁看不出,在这些经文中,“肉”和“血”不是指肉和血,而是指对应于它们的属灵和属天事物?否则,这些话,即“他们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他们必在祂席上因马匹、战车、勇士和所有的战士而饱足;他们要喝地上首领的血,喝血直到醉”,不都是毫无意义和奇怪的词语吗?

很明显,这些话适用于主的圣餐,因为经上提到了大神的筵席,也提到了大祭筵。由于属灵和属天事物只与良善和真理有关,所以可推知,“肉”是指仁之良善,“血”是指信之真理,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在爱之神性良善和智慧之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在以下经文中,“血”也指属灵良善:

我必赐给他们一颗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你们中间,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以西结书11:19; 26:26)

在圣言中,“心”表示爱;因此,“肉心”表示对良善的爱。“肉和血”是指良善和真理,两者都是属灵的,这一点从下文“饼和酒”的含义进一步明显看出来;因为主说,祂的肉是饼,祂的血是从杯中所喝的酒。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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