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04

704.凡从天堂被光

704.凡从天堂被光照的人,都能在自己里面感知到,上述经文中的肉和血不是指肉和血;但它们在属世意义上都是指他们要纪念的十字架受难。因此,当主设立最后一个犹太人的逾越节和第一个基督徒的逾越节时,祂说:

这为的是记念我。(路加福音22:19; 哥林多前书11:24, 25)

同样,饼和酒不是指饼和酒,但在属世意义上,它们与肉和血具有相同的含义,也就是说,是指祂的十字架受难,因为经上记着:

耶稣擘开饼,递给门徒,说,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子,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血。(马太福音26:26-28; 马可福音14:22-24; 路加福音22:19-20)

因此,祂也将十字架受难称为杯(马太福音26:39, 42, 44; 马可福音14:36; 约翰福音18:11)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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