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1.如果圣言的灵义没有被打开,或换句话说,如果属世事物和属灵事物的对应关系没有被揭示出来,那么此处所论述的圣礼的神圣性,就像埋在田地里的宝藏一样,不会从内在被认识到。这样一块田地的估价不比任何普通田地更高;但当有人发现田里有宝藏时,这块地的价值就会高很多,买它的人从中变得富有;当人们知道它包含比所有黄金都更有价值的宝藏时,更是如此。
没有灵义,这圣礼就像一座门窗紧闭,却满藏珠宝和珍宝的房子,人们在街上路过它时,以为它和其它房子一样;只因神职人员用大理石砌墙,用金板盖屋顶,所以路人的目光才被吸引,他们观看、赞美它,视之为珍贵。然而,当房子被打开,每个人都被允许进入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里面的守卫根据各人的价值把财宝借给一些人,作为礼物赠送给另一些人。之所以说把财宝当礼物,是因为那里的贵重物品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为它们不断被补充。圣言及其属灵内容或属灵财富,和圣礼及其属天内容或属天财富也是如此。
在隐藏在此处所论述的圣礼里面的神圣性被揭示之前,这圣礼看起来就像河沙,这些河沙含有大量几乎看不见的金粒;但当它的神圣性被揭示出来时,它就像从沙子中收集的金粒,这些金粒又熔化成一团,被铸成美丽的形状。在这圣礼的神圣性被揭示并看到之前,这圣礼就像用山毛榉或白杨木制作的盒子或箱子,里面装着钻石、红宝石和其它许多宝石,这些宝石按顺序被排列在隔间里。当知道这盒子或箱子里面藏着这些东西时,尤其当亲眼看到它们,并免费得到它们时,谁不珍视它呢?在这圣礼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被揭示,它所对应的天堂之物被看到之前,这圣礼就像穿着普通衣服出现在世界上的天使,人们只根据他的衣服来尊重他;但当人们知道他是天使,从他嘴里听到天使的话语,在他的行为中看到奇妙的事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我在灵界看到和听到的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口头上所宣称的神圣性和所看到或实际经历的神圣性之间的区别。有人大声读了保罗在世时所写的一封未发表的书信,没有人知道这是保罗写的。听到这封信的人一开始并未看重它;但当发现这是保罗书信之一时,他们就欢喜接受,并崇拜它里面的每一个细节。这清楚表明,当神职人员的领袖断言圣言和圣礼是神圣的,或只是将神圣性归于它们时,他们的确给它们贴上了神圣的标签,或成功传达了某种神圣感;但当神圣性本身被揭示出来,并明显地呈现在眼前,这是通过灵义的揭示实现的时,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当这一切完成时,外在的神圣性就变成了内在的神圣性,神圣性的归于则变成了对它的承认。主的圣餐礼的神圣性也是如此。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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