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十三章 圣餐
I.不知道属世事物和属灵事物的对应关系,就不可能知道圣餐的功用和益处
698.这一点在洗礼一章中得到了部分解释,那里说明,不知道圣言的灵义,就不可能知道这两项圣礼,即洗礼和圣餐涉及什么、产生什么影响(可参看TCR 667-669节)。这里说“不知道属世事物和属灵事物的对应关系,就不可能知道圣餐的功用和益处”;这是一回事,因为通过对应,圣言的属世意义在天堂变成属灵意义,即灵义;因此,这两层意义是相互对应的。所以,凡知道对应关系的人都能理解灵义。至于什么是对应关系,它们的性质是什么,可从头到尾参看圣经那一章(TCR 189-281节),也可参看对十诫,从第一诫到最后一诫的解释(TCR 282-335节),尤其参看《揭秘启示录》。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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