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6.记事五:
我曾向主祷告,求蒙允许与亚里士多德的门徒,以及笛卡儿和莱布尼茨的门徒交谈,以便我可以了解他们对灵魂和身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看法。当我停止祷告时,有九个人出现了,其中三个是亚里士多德的门徒,三个是笛卡儿的门徒,三个是莱布尼茨的门徒;他们站在我周围,左边是亚里士多德的崇拜者,右边是笛卡儿的追随者,后面是莱布尼茨的支持者。有三个戴着桂冠的人出现在很远的地方,彼此相距甚远;我通过从天堂流入的一种感知,认出他们是这些伟大领袖或老师本人;而莱布尼茨身后站着一个人,抓着他的衣襟,我被告知,他是沃尔夫。
当这九个人看到彼此时,起初,他们礼貌而亲切地互相问候,并以温和的语气交谈。但就在这时,一个灵人右手拿着火把从低地上来了,并在他们面前挥动火把。这三派就变成了敌人或对手,彼此怒视;因为他们充满了争吵和争论的欲望。亚里士多德学派,也就是经院学者,开始了这场辩论,说:“谁看不出,物体通过感官流入灵魂,就像一个人通过门进入内室一样,灵魂根据这种流注进行思考?当一个爱人看到一个可爱的少女或他的未婚妻时,难道他的眼睛不会闪闪发光,把对她的爱传给灵魂吗?当一个守财奴看到钱包时,难道他不会在一切感官上为它们而燃烧,并通过这些感官把这种燃烧传给他的灵魂,激起占有它们的欲望吗?当一个虚荣的人听到有人赞美他时,难道他不会竖起耳朵,耳朵又把这些赞美传给他的灵魂吗?身体感官不就像入口大厅,只有通过它才能进入灵魂吗?从这些事实和其它无数类似事实中,除了流注来自大自然,或是物质的外,谁还能得出其它任何结论?”
对于这些话,笛卡儿的追随者把手指放在额头上一会儿,然后缩回,回答说:“唉!你们出于表象说话;难道你们不知道,爱那少女或未婚妻的,不是眼睛,而是灵魂;同样,身体感官不是出于自身,而是出于灵魂渴望钱包里的钱;耳朵也不是以其它方式来接受阿谀奉承者的赞美吗?感知难道不是感觉的原因吗?或说正是感知引起感觉。感知属于灵魂,不属于器官,或说不是器官的官能,而是灵魂的官能。你们若可以,请告诉我们,除了思维,还有什么能让舌头和嘴唇说话呢?除了意愿,还有什么能让手去工作呢?然而,思维和意愿属于灵魂。那么,除了灵魂,还有什么能让眼睛看到、耳朵听到,其它器官感受到物体,关注并转向它们呢?从这些事实和其它无数类似事实中,凡明智地超越身体感官事物的人都会得出结论,流注不是从身体进入灵魂,而是从灵魂进入身体;我们称之为偶尔流注,也称之为属灵流注。”
听完这些话,站在其他人后面的三个人,即莱布尼茨的支持者,提高嗓门说:“我们已经听到了双方的论点,并对它们进行了比较,发现在许多方面,后者的论点更强有力,而在其它许多方面,前者的论点更强有力。因此,如果你们同意,我们将解决这场争端。”当被问到他们如何解决时,他们回答说:“既没有灵魂进入身体的流注,也没有身体进入灵魂的流注;但有两者一起的同时或一致和瞬间的运作,一位著名的作者用美丽的词命名了它,叫前定和谐。”
这时,那个手拿火把的灵人又出现了,这次火把在他左手上;他在他们的后脑勺挥动火把。这使得所有人的观念都变得混乱,他们喊道:“我们的灵魂和身体都不知道该站在哪一边;因此,让我们抽签来决定这场争论吧;哪张纸先出来,我们就采纳哪一个。”
于是,他们拿了三张纸,其中一张纸写上“物质流注”,第二张写上“属灵流注”,第三张写上“前定和谐”。他们把这三张纸放在一个帽子里,选出他们中的一个人来抽签。他将手伸进帽子,拿出了一张纸,上面写着“属灵流注”。一看见并读到这行字,他们都说(有些人声音清晰而流畅,有些人声音微弱而克制,或模糊而犹豫):“我们采纳这个,因为它是第一个出来的。”但这时,一位天使突然站在附近说:“不要以为这张支持‘属灵流注’的纸是偶然出来的;它是天意。你们没有看到它的真理,因为你们的观念混乱;但真理把自己呈到抽签人的手上,好让你们可以采纳它。”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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