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96

696.记事五:

696.记事五:

我曾向主祷告,求蒙允许与亚里士多德的门徒,以及笛卡儿和莱布尼茨的门徒交谈,以便我可以了解他们对灵魂和身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看法。当我停止祷告时,有九个人出现了,其中三个是亚里士多德的门徒,三个是笛卡儿的门徒,三个是莱布尼茨的门徒;他们站在我周围,左边是亚里士多德的崇拜者,右边是笛卡儿的追随者,后面是莱布尼茨的支持者。有三个戴着桂冠的人出现在很远的地方,彼此相距甚远;我通过从天堂流入的一种感知,认出他们是这些伟大领袖或老师本人;而莱布尼茨身后站着一个人,抓着他的衣襟,我被告知,他是沃尔夫。

当这九个人看到彼此时,起初,他们礼貌而亲切地互相问候,并以温和的语气交谈。但就在这时,一个灵人右手拿着火把从低地上来了,并在他们面前挥动火把。这三派就变成了敌人或对手,彼此怒视;因为他们充满了争吵和争论的欲望。亚里士多德学派,也就是经院学者,开始了这场辩论,说:“谁看不出,物体通过感官流入灵魂,就像一个人通过门进入内室一样,灵魂根据这种流注进行思考?当一个爱人看到一个可爱的少女或他的未婚妻时,难道他的眼睛不会闪闪发光,把对她的爱传给灵魂吗?当一个守财奴看到钱包时,难道他不会在一切感官上为它们而燃烧,并通过这些感官把这种燃烧传给他的灵魂,激起占有它们的欲望吗?当一个虚荣的人听到有人赞美他时,难道他不会竖起耳朵,耳朵又把这些赞美传给他的灵魂吗?身体感官不就像入口大厅,只有通过它才能进入灵魂吗?从这些事实和其它无数类似事实中,除了流注来自大自然,或是物质的外,谁还能得出其它任何结论?”

对于这些话,笛卡儿的追随者把手指放在额头上一会儿,然后缩回,回答说:“唉!你们出于表象说话;难道你们不知道,爱那少女或未婚妻的,不是眼睛,而是灵魂;同样,身体感官不是出于自身,而是出于灵魂渴望钱包里的钱;耳朵也不是以其它方式来接受阿谀奉承者的赞美吗?感知难道不是感觉的原因吗?或说正是感知引起感觉。感知属于灵魂,不属于器官,或说不是器官的官能,而是灵魂的官能。你们若可以,请告诉我们,除了思维,还有什么能让舌头和嘴唇说话呢?除了意愿,还有什么能让手去工作呢?然而,思维和意愿属于灵魂。那么,除了灵魂,还有什么能让眼睛看到、耳朵听到,其它器官感受到物体,关注并转向它们呢?从这些事实和其它无数类似事实中,凡明智地超越身体感官事物的人都会得出结论,流注不是从身体进入灵魂,而是从灵魂进入身体;我们称之为偶尔流注,也称之为属灵流注。”

听完这些话,站在其他人后面的三个人,即莱布尼茨的支持者,提高嗓门说:“我们已经听到了双方的论点,并对它们进行了比较,发现在许多方面,后者的论点更强有力,而在其它许多方面,前者的论点更强有力。因此,如果你们同意,我们将解决这场争端。”当被问到他们如何解决时,他们回答说:“既没有灵魂进入身体的流注,也没有身体进入灵魂的流注;但有两者一起的同时或一致和瞬间的运作,一位著名的作者用美丽的词命名了它,叫前定和谐。”

这时,那个手拿火把的灵人又出现了,这次火把在他左手上;他在他们的后脑勺挥动火把。这使得所有人的观念都变得混乱,他们喊道:“我们的灵魂和身体都不知道该站在哪一边;因此,让我们抽签来决定这场争论吧;哪张纸先出来,我们就采纳哪一个。”

于是,他们拿了三张纸,其中一张纸写上“物质流注”,第二张写上“属灵流注”,第三张写上“前定和谐”。他们把这三张纸放在一个帽子里,选出他们中的一个人来抽签。他将手伸进帽子,拿出了一张纸,上面写着“属灵流注”。一看见并读到这行字,他们都说(有些人声音清晰而流畅,有些人声音微弱而克制,或模糊而犹豫):“我们采纳这个,因为它是第一个出来的。”但这时,一位天使突然站在附近说:“不要以为这张支持‘属灵流注’的纸是偶然出来的;它是天意。你们没有看到它的真理,因为你们的观念混乱;但真理把自己呈到抽签人的手上,好让你们可以采纳它。”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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