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5.记事四:
如今大多数相信死后生命的人也相信,在天上,他们的思维只是虔诚,他们的话语只是祷告;这些思维和话语,连同脸上的表情和身体的姿势都指向荣耀神;因此,他们的房子将是敬拜的房子,或神圣小教堂或圣殿,他们自己都要作神的祭司。但我可以肯定地说,在天堂,教会的圣物在天使的心智和家中占据的空间,并不比它们在世界上敬拜神的地方占据的更多,尽管那里的敬拜更纯粹、更内在。事实上,天堂有各种与公民的谨慎和理性学习有关的事,或说各种需要世俗关注的事,和各种需要理性学习的事,这些事都是最高程度的,或说以最高程度的卓越出现。
有一天,我被提到天堂,并被带到一个智者所住的社群,在古代,这些智者因深入研究或反思和默想与理性和功用有关的问题而擅长学习;他们现在进入天堂,因为他们信了神,现在信了主,并爱邻如己。后来,我被引入他们的一次会议,在那里被问到我来自哪里。我向他们解释说,在身体里,我在自然界,但在灵里,我在他们的世界。听到这话,天使们很高兴;他们问:“在你在身体里所在的世界,人们对流注有什么认识和理解?”我回想起我从名人的话语和著作中收集的关于这个主题的材料,回答说:“迄今为止,他们对从灵界进入自然界的任何流注都一无所知,只知道自然界进入其主体,或受造物的流注。例如,他们知道太阳的热和光进入活体或生物体,以及进入树木和灌木,并使它们存活的流注;另一方面,寒冷进入同样的物体,导致它们死亡的流注。他们还知道,光进入眼睛带来视觉的流注,声音进入耳朵带来听觉的流注,气味进入鼻孔带来嗅觉的流注,等等。
“此外,这个时代的学者对灵魂进入身体的流注,或身体进入灵魂的流注有不同的看法;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分成了三派,一派认为,有灵魂进入身体的流注,他们称之为偶尔流注,因为他们认为,它是当事物冲击身体感官时引起的,或它是由物体对身体感官的影响引起的;另一派认为,有身体进入灵魂的流注,他们称之为物质流注,因为物体撞击身体感官,又从那里撞击灵魂;第三派认为,有一起进入身体和灵魂的同时和瞬间的流注,他们称之为前定和谐。然而,他们都认为流注发生在自然界里面。有些人认为灵魂是一粒或一滴以太,有些人认为它是一个微小的球体,或一丝热和光,有些人认为它是隐藏在大脑里的某种实体。但无论他们对灵魂的看法如何,他们的确称灵魂为属灵之物;然而,他们所说的属灵之物,只是一种更纯粹的属世之物。因为他们对灵界和它进入自然界的流注一无所知;因此,他们停留在自然领域中。在这个领域,他们上来下去,把自己举到它里面,就像老鹰飞入天空一样。那些如此居住在自然界的人,就像某个海岛的居民,对他们以外的任何陆地都一无所知,或像河里的鱼,不知道水面上有空气。因此,一提到有一个不同于他们自己的世界,那里住着天使和灵人,进入世人的一切流注,以及进入植被的内在流注都来自那个世界,他们就感到惊讶,仿佛在听一些关于幽灵的幻想故事,或占星家的胡说八道。
“在我在身体中时所在的世界,除了哲学家,我们世人只会思想和谈论葡萄酒进入杯子的流注,食物和喝的进入胃部的流注,味道进入舌头的流注,也许还有空气进入肺部的流注,等等。然而,当他们被告知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流注时,他们说:‘如果它流入,就让它流入吧。知道它有什么好处或用处呢?’于是,他们转身离开;后来当他们谈论他们所听到的关于流注的话时,他们就会玩弄它,就像有些人玩弄手指间的鹅卵石一样。”
后来,我与这些天使谈论了源于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流注的奇妙效果。我谈到了变成蝴蝶的幼虫、蜜蜂和雄蜂,并提到了蚕和蜘蛛的奇事。我说,地上的居民将这些事归因于太阳的光和热,从而归因于自然界;我经常感到惊讶的是,他们通过这些例子确认支持自然,并通过这些确认给自己的心智带来睡眠和死亡,成为无神论者。
然后我讲述了关于植物的一些奇事,如它们都按着从种子再到新种子的适当顺序生长,就好像土地知道如何调节自己的元素,使它们适应种子的多产原则,从中长出第一根嫩芽,把嫩芽扩展成茎,再从茎中长出树枝,给它们披上叶子,然后用花朵装饰它们,又从花朵的内层开始形成果实的雏形,把它产出来,并通过果实产生像后代一样的新种子,从而又开始生产的循环。但由于这些事不断被看见,并且年复一年地发生,已经变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平淡无奇,所以人们没有把它们看作什么奇事,只看作自然界的结果,或自然所做的。他们只会这样认为,因为他们不知道有什么灵界,并且灵界从里面运作,驱动在自然世界和自然星球上出现并形成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就像人类心智在身体的感官和运动上运作一样。他们也不知道,自然界的一切具体事物,就像包裹属灵事物的膜、鞘和衣服一样,并最近地或在最低层面上产生与神创造者所设计的目的相对应的结果。
900.“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表示今后他们将不再与邪恶和虚假争战,也不再遭受它们的侵扰。这从“灵说”和“劳苦”的含义清楚可知:“灵说”是指肯定这是真的,因为“天使”和“灵”一样,表示来自主的真理。“劳苦”是指与邪恶和虚假的争战,并来自它们的侵扰,因而是指试探(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因此,“息了劳苦”表示今后他们将不再处于它们,或说摆脱它们。这清楚表明,“灵说,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表示他们将不再与邪恶和虚假争战,也不再遭受它们的侵扰,这是真的。前一节论述了那些照主的诫命生活,并承认祂的神性之人所经历的试探,因此本节论述属灵的试探之后的安慰;因为如前所述(AE 897节),喜乐在一切属灵的试探之后出现。
“劳苦”是指试探,因为试探是灵魂的劳苦,或属灵的劳苦;以赛亚书中的“劳苦”也是指它们:
耶和华想要压伤他,使他软弱;若耶和华以他的灵魂为赎罪祭,他就必看见种,也必延长日子,耶和华的旨意必藉着他的手亨通;他必看见自己灵魂的劳苦,便满足。(以赛亚书53;10, 11)
这些话论及主,这一整章都在论述祂。“耶和华想要压伤他,使他软弱”描述了主所受的试探,它们是最严重、最痛苦的,因为它们是忍受众地狱的;通过试探,自我之爱被破碎,因而身体被压伤和虚弱。“若耶和华以他的灵魂为赎罪祭”表示如果祂忍受试探以至于死;“他就必看见种”表示神性真理必从祂发出,“种”表示真理,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真理;“必延长日子”表示也必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长”,因而“延长”论及良善(参看AE 629a节),“日子”表示状态。“耶和华的旨意必藉着他的手亨通”表示因此,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要被保持在神序中;“灵魂的劳苦”表示通过试探;“他必看见,便满足”表示荣耀。这就是这些话在至高意义上的含义,至高意义论述主。但在相对意义上,它们描述了人类的拯救,主出于神性之爱为人类争战。
经上说,“若耶和华以他的灵魂为赎罪祭”,就好像他是否这样做是值得怀疑的事。但此处所包含的真理与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的话所包含的一样:
我舍弃自己的灵魂,我会再取回来;没有人夺去我的灵魂,是我自己舍弃的;我有权枘舍弃,也有权柄再取回。这命令我从我父领受了。(约翰福音10:17, 18)
没有人能看到隐藏在这些话里面的奥秘,除非他知道什么叫试探,人通过试探重生。因为在这些试探中,人被保持在他的自由中,由此在他看来,就好像他凭自己争战。事实上,人在试探中所拥有的属灵自由比他没有在试探中时所拥有的更强有力,因为它更内在。除非人在试探中出于这种自由争战,否则他不能变得属灵;因为一切自由都属于爱,故那时人出于对真理的爱,因而出于对永生的爱争战;只有通过这种方式,内在才能打开,人才能重生。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主的这些话包含什么,即:祂出于祂自己的自由争战,最终舍弃祂的灵魂,以便祂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做一切事,从而可以凭祂自己成为公义,祂若不出于祂的自由,就不能成为公义;这就是为何经上说:“我舍弃自己的灵魂;我有权枘舍弃,也有权柄再取回。这命令我从我父领受了。”
那些不知道这个奥秘的人会像阿里乌斯派一样解读这些话,即:主是被收养的,不是神真正的儿子;因此,祂被收养,是因为祂愿意舍弃自己的生命,或忍受十字架的死亡;殊不知,这些话涉及祂凭自己的能力从祂的人身与地狱争战,并战胜了它们,还凭自己的能力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祂自己里面的真正神性合一,从而使它成为神性;如果绝对的自由没有留给祂的人身,那么这一切事是绝无可能成就的。这一切清楚表明,为何以赛亚书中说:“如果祂以他的灵魂作为赎罪祭。”自由属于爱,属于意愿,因而属于人的生命,表面上看,自由似乎是他自己的自我,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41, 145节)一书。人必须有自由才能重生,这一点可见于《属天的奥秘》(1937, 1947, 2876, 2881, 3145, 3158, 4031, 8700节)。对良善和真理的爱无法以其它方式被植入人,表面上作为他自己的而归给他(AC 2877, 2879—2880, 8700节)。凡被迫所行的,都不与人结合(AC 2875, 8700节)。自我强迫来自自由,被强迫不是(AC 1937, 2881节)。一切试探里面都有自由,但这种自由在人里面更内在地来自主,因此,他才会争战,想要获胜,而不是被打败,而没有自由,他不会这样做(AC 1937, 1947, 2881节)。主独自并凭祂自己的能力与所有地狱争战,并战胜它们(AC 1692, 1813, 2816, 4295, 8273, 9937节)。因此,主唯独凭祂自己成为公义(AC 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节)。主的最后试探在客西马尼园和十字架上,那时祂获得了完全的胜利,祂通过这最后的审判征服了地狱,同时荣耀了祂的人身(AC 2776, 2803, 2813—2814, 10655, 10659, 10828节)。这一切都来自《属天的奥秘》,《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中的以下标题从中摘录的更多:人的自由(可参看NJHD 148—149节);总体上的试探(NJHD 196-200节);主所受的试探(NJHD 201, 3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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