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84

VI.洗礼的第三个功

VI.洗礼的第三个功用,即最终的功用,是人可以重生

684.这是洗礼为之设立的功用本身,因而是最终的功用。这是因为真正的基督徒知道并承认,主耶稣基督是救赎主,并因是救赎主,所以也是重生者。救赎与重生构成一体,这一点可见于关于改造与重生那一章的第3节(TCR 579-582节)。此外,基督徒拥有圣言,圣言明确、充分地描述了重生的方法,这些方法就是对主之信和对邻之仁。这与主所说的是一致的,即:祂用圣灵与火施洗(马太福音3:11; 马可福音1:8-11; 路加福音3:16; 约翰福音1:33)。“圣灵”是指信仰的神性真理,“火”是指爱或仁爱的神性良善,两者都从主发出(TCR 579-582节)。“圣灵”是指信仰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关于圣灵那一章(TCR 139-140节);“火”是指爱或仁爱的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揭秘启示录》(395, 468节)。主通过这两者实现一切重生。主自己也受约翰的洗(马太福音3:13-17; 马可福音1:9; 路加福音3:21, 22)。祂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祂可以为将来设立洗礼,并作为榜样走在前头,还因为祂荣耀了祂的人身,把它变成了神性,就像祂使人重生,把他变成属灵的一样。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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