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3.没有现实或实在性的名字只不过是空洞的东西,或像森林的树木,或拱形建筑反弹的回声;或像做梦的人几乎没有生命的声音,或风、大海、毫无用处的机器的声音。事实上,国王、公爵、领事、主教、修道院院长或修道士的名字,若没有附带的职位或功能,无非是虚空,或空洞的声音。因此,拥有基督徒的名字,这个人却像野蛮人一样生活,违背基督的戒律,不就像仰望撒但的标志,而不是基督的标志吗?尽管在洗礼时,基督的名字用金线被织进去了。那些接受基督的标志后,讥笑对祂的敬拜,嘲笑祂的名字,声称祂不是神的儿子,而是约瑟儿子的人,不就是反叛者和弑君者吗?他们的话只不过是对圣灵的亵渎,这亵渎今生来世都不能赦免。这些人像张开嘴巴的狗一样咬住圣言,用牙齿把它撕成碎片。对这些反对基督和敬拜基督的人来说:
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以赛亚书28:8; 耶利米书48:26)
然而,主耶稣基督是至高者的儿子(路加福音1:32, 35);独生子(约翰福音1:18; 3:16);真神和永生(约翰一书5:20);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祂里面(哥罗西书2:9);祂不是约瑟的儿子(马太福音1:25);更不用说数千处其它经文了。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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