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7)人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从神性全知中拥有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智慧,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只要人照着神序生活,他就会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因为除了神,没有人能抵抗邪恶及其虚假。事实上,一切邪恶及其虚假都来自地狱;它们在地狱里结合在一起,可以说形成一体,就像天堂里的一切良善及其真理合为一体一样。如前所述(TCR 65节),在神眼里,所有天堂就像一个人;而另一方面,所有地狱就像一个巨大的怪物;因此,反对一种邪恶及其虚假,就是反对这个巨大的怪物或整个地狱;除了神,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因为神是全能的。由此清楚可知,除非人靠近全能的神,否则他凭自己对抗邪恶及其虚假的能力,并不比一条鱼对抗海洋,或一只跳蚤对抗一头鲸鱼,或一粒尘埃对抗一次山崩的能力大,就跟一只蝗虫对抗一头大象,或一只苍蝇对抗一头骆驼的能力差不多。此外,人对抗邪恶及其虚假的能力甚至更弱,因为他生在邪恶中;邪恶不会对抗它自己。由此可知,除非人照着秩序生活,也就是说,除非他承认神和祂的全能,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抗地狱的保护,并且他这一方也与自己里面的邪恶争战(因为秩序要求这两者),否则他必沉入地狱,在那里被淹没,并被一个接一个的邪恶驱使,就像海上的小船被风暴驱使一样。
55.谁看不出,没有一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国、州或议院不是由法律建立的,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从而构成它的政府形式?在每一种情况下,正义法都是第一位的,或处于最高位置,政治法是第二位的,经济法是第三位的。如果将这些法律体系与人来对比,正义法构成头,政治法构成身体,而经济法构成衣服;因此,经济法可以像衣服一样改变。至于神建立教会的秩序,其主要关注点是:神,以及秩序所面向的邻舍,必须在教会的每一个事物和一切事物中。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与神有关的律法构成教会的头,与邻舍有关的律法构成它的身体,而仪式的律法构成它的衣服;因为除非有仪式的律法将前者保持在它们的秩序中,否则这就好像身体被剥光了,暴露在夏天的炎热和冬天的严寒中,或好像圣殿的墙壁和屋顶被拆除,让圣所、祭坛和讲坛在光天化日之下了暴露于多种暴行或各种亵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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