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9.凡将结果追溯其原因的人都能知道,一切事物的坚固性都取决于秩序;秩序有许多种类,无论总体还是具体;有一种秩序是最普遍的,在一个连续系列里的总体和具体秩序都依赖于它;这种最普遍的秩序进入其它一切秩序,就像本质本身进入它的形式,它们只以这种方式构成一体。正是这种统一确保了整体的保存,否则整体将分崩离析,不仅重新陷入原始混沌,甚至还化为乌有。如果人体里的每一个事物和一切事物不是以最有区别和最有序的方式来排列,如果它们的共同生命不依赖于一个心脏和两个肺,那么人会怎么样呢?只有混乱,因为那时,胃、肝脏和胰腺、肠系膜和结肠系膜、肾脏和肠道都无法发挥其功能。正是由于它们里面和它们之间的秩序,一切事物和每一个部分在人看来是一体的。
再者,如果人的心智或灵里没有清晰、有区别的秩序,如果它作为一个整体不依赖于意愿和理解力,那么除了混乱和无序的东西外,还会有什么呢?没有这样的秩序,人就像他家里的照片或雕像一样不能思考和意愿。没有来自天堂的最完美、最有序的流注和对它的接受,人会是什么样呢?没有至高无上的普遍性,整体及其各个部分的治理都依赖于它,也就是说,除非它依赖于神,除非一切事物在祂里面并从祂那里存在、生活、行动(使徒行传17:28),那么这种流注会是什么样呢?对属世人来说,这一点可通过无数例子来说明,如以下例子:没有秩序,一个帝国或王国不就成了一群强盗吗?其中一大群人会聚集在一起杀死成千上万的人;最后,其中的少数人会杀死其余的人。没有秩序,一个城市,或一个家庭会是什么样呢?除非某个人在其中行使最高权力,否则一个王国、一座城市或一个家庭会是什么样呢?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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