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78

678.在灵界,不仅

678.在灵界,不仅婴儿,而且所有人都是通过洗礼插入到基督徒当中的,因为灵界的各个人民和各个民族都根据其宗教来相互区分。基督徒在中间,伊斯兰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后面是各种偶像崇拜者,犹太人在两边。此外,所有属于同一宗教的人在天堂都照着他们的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情感来安排,在地狱则照着反对这两种爱的情感,因而照着邪恶的欲望来安排。

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在那里,一切事物,无论作为一个整体,还是在每个部分上,或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排列得最有区别;因为整个宇宙的保存都取决于灵界的这种有区别的安排。除非每个人出生后都能通过表明他属于哪个宗教团体的某种标志来识别,否则这种区别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基督教的标志,即洗礼,一些伊斯兰教的灵或一些偶像崇拜的灵可能会接近新生的基督教婴儿,甚至幼儿身上,向他们灌输支持自己宗教的倾向,从而分散他们的心智,使他们疏远基督教,并导致属灵秩序的扭曲和破坏。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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